上诉委员会电力条例(第 406 章)

上诉委员会成员

上诉委员会成员
电力条例(第 406 章)(第 4120 号公告)

现公布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已依据《电力条例》第 44 条以及《供电电缆(保护)规例》(第 406H 章)第 13 条的规定,委任下列人士为根据该条例成立的上诉委员会成员,任期 3 年,由 2024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类别姓名
(1)电机工程界别注册专业工程师代表 林志强工程师
谭永成工程师
徐海松工程师
王家聪博士工程师
叶志健工程师
(2)专上学院代表 徐云建博士
胡锦添博士
喻翔昊博士
锺  金博士
卜思齐博士
(3)供电业代表 李国健先生
梁浩伟先生
何伟文先生
梁倩儿女士
凌铭麟先生
(4)代表注册电业承办商权益的团体代表 岑浩佳工程师
高家颂先生
李孝明先生
蔡勤文先生
王仲华先生
(5)代表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权益的团体代表 丘雄渊先生
邱杰斌先生
张育权先生
黄永权先生
骆耀祥先生
(6)代表制造、经营或验证电气产品人士权益的团体代表 陈国雄博士工程师
冯敏芝女士
李铨昌先生
伦达基先生
尹重远先生
(7)代表工商业用途或家庭用途的
电力装置拥有人的权益或电气产品拥有人权益或 促进该等权益的团体代表
张启尧先生
郑玉琴女士
李文光先生
莫天德先生
(8)代表建造业权益的团体代表 陈盛全先生
关耀伟先生
李志坚先生
曾嘉俊先生
王朝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