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業承辦商註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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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電業承辦商申請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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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電業承辦商申請註冊須填寫表格一,並隨表附上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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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在哪裏索取表格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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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註冊電業承辦商申請所需的表格一,可在本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表格一亦可在本署網頁下載,網址為www.emsd.gov.hk。(開啟網頁後,請選擇「公用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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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的費用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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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註冊電業承辦商的申請費用為港幣 855 元。申請無論成功與否,已繳款項概不發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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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如電業承辦商有分店,須否申請註冊,費用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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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如電業承辦商的分店也進行電力工作,則該分店亦須向機電工程署註冊。 如承辦商欲為其分店與主店一併申請註冊,須填妥表格二 A,連同表格一及其他證明文件一併交回機電工程署。 如在主店註冊後才為分店提出申請,則須填妥及遞交表格二及表格二 A。 每一分店的註冊申請費用為港幣 3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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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註冊電業承辦商搬遷後,如何把新的營業地址通知機電工程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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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由於註冊電業承辦商證明書上有承辦商的營業地址,當註冊電業承辦商搬遷後,其證明書便須更新。 電業承辦商須將填妥的表格ER41連同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費用港幣340元交到機電工程署。機電工程署會將更新後的註冊證明書以掛號郵件寄回註冊承辦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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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業工程人員註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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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電業工程人員申請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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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新申請註冊的電業工程人員,或申請更改註冊級別或加簽額外工程級別,須同時填寫表格八及八 A,並隨表附上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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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如何辦理註冊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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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已註冊的電業工程人員如申請續期,只須填妥表格八,連同近照一張、身份證副本及申請費用親自交回或寄交機電工程署。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完成電線新顏色代碼測試,並於每次申請續期前完成一項包含兩個單元的持續進修訓練,才可申請註冊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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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證明書如已過期,應如何辦理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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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根據現行《電力(註冊)規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須於其註冊證明書到期前一個月,但不早於四個月,向機電工程署遞交續期申請。如於註冊到期後才申請續期,有關申請會當作新註冊申請處理,並按照接獲申請當時的法定註冊要求重新審核。申請人須重新呈交所有的相關學歷及電力工作證明文件(包括以往申請註冊時所呈交的文件),供機電工程署審核。申請人如未能符合當時的法定註冊要求,不論以往曾否成功註冊,其申請可被拒絕。此外,有關申請人亦需完成一項包含兩個單元的持續進修訓練,才可重新註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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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在哪裏索取表格八及表格八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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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註冊電業承辦商申請所需的表格八及表格八 A,可在本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表格八及表格八 A 亦可在本署網頁下載,網址為 www.emsd.gov.hk。(開啟網頁後,請選擇「公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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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申請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費用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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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申請費用為港幣 475 元。申請無論成功與否,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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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
申請註冊為電業工程人員的電力工作經驗證明應如何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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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申請人須在電力工作證明文件上清楚列出以往從事的電力工作資料。有關詳情已上載到本署網頁。(開啟網頁後,請選擇「保障公眾安全」→「電力」→「申請辦法」→「註冊成為電業工程人員」→「備註: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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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
機電工程署與外地的註冊電工是否有互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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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申請註冊為電業工程人員須符合《電力(註冊)規例》就有關電力工程級別載列的學歷及電力工作經驗要求。機電工程署會考慮申請人在外地的電力工作經驗,但規例訂明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則必須是在本港取得,並與所申請級別的固定電力裝置相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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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搬遷後,如何把新地址通知機電工程署,費用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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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如要更新地址,只須填妥「電業工程人員通知更改地址申請表格」並交回機電工程署,表格可在本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索取,亦可在本署網頁下載。(開啟網頁後,請選擇「公用表格」。)或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地址更改服務。更新地址是免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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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
如無電機工程學學歷,可否申請註冊為電業工程人員?費用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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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根據現行《電力(註冊)規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具有相關電機工程學學歷(如技工證書、高級證書、文憑、高級文憑、學士學位等)。如無電機工程學學歷,可考慮報考下列各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測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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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
如已完成由業界舉辦的高壓電力裝置課程,可否申請註冊為 H 級電業工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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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根據現行《電力(註冊)規例》,任何人如申請註冊為 H 級電業工程人員,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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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
請問職業訓練局的地址和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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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職業訓練局的地址和電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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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註冊發電設施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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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
在使用中或備用的發電設施的擁有人是否必須向機電工程署註冊其發電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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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 根據《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21(1) 條: 在使用中或備用的發電設施的擁有人必須向機電工程署署長註冊其發電設施,但如該發電設施符合以下情況,則屬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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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
是否必須為發電設施進行維修和展示任何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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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根據《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22 條,註冊發電設施的擁有人及第 21(1)(e) 、 (f) 或 (g) 條所指發電設施的擁有人,必須 -
(第 35(1) 條:無論何人,除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外,不得僱用其他人進行電力工程或工作。
第 35(3) 條:雖有第 (1) 款的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可以全職性質及定額薪酬僱用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為其電力裝置進行電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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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
如果本人擁有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接駁至電網,而與該發電設施接駁的電力裝置的允許負載量低於 100 安培,本人要註冊該發電設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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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 | 根據《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21(1) 條,你必須向機電工程署署長註冊該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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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 |
如果本人擁有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接駁至電網,而該發電設施亦接駁至允許負載量高於 100 安培的電力裝置,並屬於已領有定期測試證明書的電力裝置的一部分,而且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裝少於 5 年,本人要註冊該發電設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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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如果有關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裝少於 5 年,而又未包括在現有的定期測試證明書 (WR2) 內,無論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裝於現有定期測試證明書生效日期前或後,都必須納入下一期的定期測試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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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
如果本人擁有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接駁至電網,而該發電設施亦接駁至允許負載量高於 100 安培的電力裝置,並屬於已領有定期測試證明書的電力裝置的一部分,而且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裝超逾 5 年,本人要註冊該發電設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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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如果有關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裝超逾 5 年,而又未包括在現有的定期測試證明書 (WR2) 內,電力裝置擁有人必須立即為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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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 |
發電設施成功註冊後需要定期續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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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 首次註冊後,有關發電設施的註冊無須再續期。不過,根據《電力(註冊)規例》第 17 條,當所申報的資料(例如發電設施或其擁有人的資料)有所變更,有關的擁有人須在變更後 4 星期內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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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測及加簽證明書 (WR2) 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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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 |
請問 WR2 證明書加簽的程序是怎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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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 當註冊電業承辦商完成定期檢測固定電力裝置工作後,該裝置的擁有人應於 WR2 測試證明書上日期起計的兩個星期內,將填寫好的 WR2 測試證明書連同有關的線路圖、測試記錄及核對表呈交機電工程署加簽。經本署審核後,本署會以郵寄方式將加簽後的 WR2 測試證明書寄回予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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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
請問處理加簽 WR2 測試證明書需要多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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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 根據機電工程署的服務承諾,有關加簽 WR2 測試證明書的申請會於收齊文件後 13 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倘若呈交的文件不齊全,機電工程署會要求有關的固定電力裝置的擁有人或其聘用的註冊電業承辦商提供補充資料。當收到所需的補充資料後,本署會盡快處理有關的加簽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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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 |
請問 WR2A 測試證明書可否單獨呈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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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 WR2A 測試證明書不能單獨呈交。WR2A 測試證明書必須連同有關的 WR2 測試證明書一併呈交機電工程署加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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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 |
請問如何計算 WR2 測試證明書的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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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 WR2 測試證明書的有效日期為註冊電業承辦商於 WR2 測試證明書上所簽署完成定期檢查及測試日期起計的一年或五年(視乎裝置類別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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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 |
為 1985 年前安裝的固定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及測試時,應使用哪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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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 為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測試及加簽證明書 (WR2) 的目的是確保電力裝置能安全運作。 1985 年以前安裝的電力裝置如能符合當時的技術標準,並已根據《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內適當年份的核對表進行檢測而結果滿意,可視為符合法例要求。但如該電力裝置曾被改裝,則必須符合進行改裝工作當時的標準及技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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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 |
大廈公用固定電力裝置的定期檢查及測試 (WR2) 工作應否包括檢查發電機? 如發電機已損壞而不能運作,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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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 發電機是大廈公用固定電力裝置的一部分,應包括在定期檢查及測試工作內。如發電設施已損壞,擁有人應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所需的維修工作。根據現行《電力條例》,大廈內發電設施的擁有人必須使該發電設施經常保持運作安全,違反此項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一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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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電線顏色代碼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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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9 |
何謂新電線顏色代碼? 我們家中的電線須否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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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 | 以往本港固定電力裝置內的電線顏色,一般為紅、黃、藍(火線)、黑(中性線)及黃綠相間(水線)。由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固定電力裝置可採用新顏色電線,即棕、黑、灰(火線)、藍(中性線)及黃綠相間(水線)。由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新安裝、加裝及改裝的固定電力裝置,都必須採用新顏色電線。有關更改只適用於固定電力裝置,一般家居電氣產品並不會受到影響。現有的電力裝置內的舊顏色電線無須因此而更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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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 |
何時必須採用新電線顏色代碼? 安裝新顏色電線時要注意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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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 2009 年 7 月 1 日或以後進行的電力工程(指電線安裝工程),必須使用新顏色代碼。如電力裝置包含新舊顏色電線,應在適當位置設置警告性告示,並按照規定在電線接駁處附近加上適當標籤,詳情請參閱《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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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 |
更改電線顏色代碼會對市民帶來什麼影響? 會帶來額外的財政負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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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 採用新顏色電線不會增加工程費用,市民只須如常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電力工作,他們須依照本署的技術指引進行有關工程。有關更改只適用於固定電力裝置,一般家居電氣產品並不會受到影響,現有的電力裝置內的舊顏色電線亦無須因此而更換。故此,更改電線顏色代碼不會對市民帶來額外的財政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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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 |
電業工程人員必須接受新電線顏色代碼的訓練嗎? 可以參加哪些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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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 為保障電業工程人員和公眾的安全,由 2007 年 1 月起,電業工程人員提交新註冊申請、註冊續期申請或更改註冊工程申請時,須先具備有關新電線顏色代碼的基本知識。當本署收到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申請後,會先查核申請人的新電線顏色代碼訓練記錄,然後才處理有關申請。電業工程人員可於本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接受訓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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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 |
我的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有效期已屆滿,但我現時無需為註冊申請續期,請問可否在再次申請註冊時才接受新電線顏色代碼的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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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 可以。但新顏色的電線(棕、黑、灰、藍)已由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可予採用。為保障施工安全,本署建議所有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盡早完成新電線顏色代碼的訓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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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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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 |
請問如何確保電力裝置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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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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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 |
如室內的電線已多年(例如超過二十多年)從沒更換過,請問何時需要更換,以符合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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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 電線的壽命主要視乎其用料、安裝方法、負載情況、所在環境等因素而定。一般用導管安裝的電線在使用二十多年後依然性能良好,可以繼續使用,但一般市民難以單憑肉眼來分辨電線的狀況,所以市民必須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及電業工程人員為家中的電線及其他電力裝置進行安全檢查。電業工程人員會使用專業儀器檢查及測試電線,包括檢查電線的接駁是否良好、電線導體的識別顏色是否正確、導體的大小相對於載流量及電壓降值是否足夠,並會為電線進行絕緣電阻及導體的連續性測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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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6 |
怎樣檢查牆內暗藏的電氣喉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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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 有關詳情,可查閱機電工程署網頁內的「避免破壞牆內暗藏的氣體及電氣喉管」小冊子 [ PDF 格式(8.64MB) ]。請留意,所有電力工程(包括新安裝、改裝、加裝、檢查、測試、保養或維修)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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