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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2 年 9 月 21 日 之 前 进 行 的 能 源 审 核 之 过 渡 性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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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的第 52 条,于条例在 2012 年 9 月 21 日全面实施前进行的能源审核只要乎合以下所有 3 个条件,则可视为有效的能源审核:
- 该项能源审核是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 (《能源审核守则》的 刊 宪日)或以后进行的;
- 有关的能源审核人具有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所需的资格;及
- 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 或之前(但不能迟于当天),该审核人已注册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在 2012 年 9 月 21 日之前完成的能源审核:
- 该项能源审核会视为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当天完成。 10 年有效期由 2012 年 9 月 21 日起计(包括当天在内)。
在 2012 年 9 月 21 日之后完成的能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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