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发能源审核表格的建筑物列表
搜寻能源审核表格记录
备注及免责声明 :
- 据「条例」23条,建筑物的拥有人必须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的显眼位置,展示有效「能源审核表格」的文本。如发现未有依例展示该有效「能源审核表格」的文本,可通知本署跟进。
- 能源审核指有系统地审查建筑物的能耗设备/系统,以便找出能源管理机会,为建筑物的拥有人提供有用的资料,以决定及实施节能措施,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目标。如发现在呈交「能源审核表格」的文本予本署的一个月后,有关建筑物的资料仍未上载于本列表,有关人士可向本署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所呈交的文件。
- 「能源使用指数」:就中央屋宇装备装置的总能源耗用量而言,指把某特定期间的总能源耗用量除以该建筑物的总内部楼面面积。
- 「能源使用指数」可作为该建筑物能源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参考。由于每幢建筑物的中央屋宇装备装置的涵盖范围、营运模式和运作时间并不相同,因此,直接比较不同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指数」并不适当。即使是同一幢建筑物,其在不同时期所使用的能源会受很多外在因素影响,例如因应营运需要减少或増加运作时间、人流变化和天气等,令该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指数」会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有不同的影响。因此,「能源使用指数」的上升亦不一定代表该建筑物的能源效益或能源管理转差。
- 能源审计的资料是根据「条例」第23条所订明的目标而提供。这些资料会根据建筑物的拥有人所提供的更新和澄清而更改,并不会另行通知。未经授权使用,传输,披露,复制或变更所提供的信息是严格禁止的。政府不会对因使用或关乎使用该等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法律责任。
能源审核表格的搜寻结果
复检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建筑物详情 | |
---|---|
建筑物名称 | |
地址 |
上次能源审核 | 最近能源审核 | |
---|---|---|
届满日期 | ||
能源使用指数** (兆焦耳/平方米/年) |
注: | ** | 能源使用指数 | = | 中央屋宇装备装置的总能源耗用量 (兆焦耳/年) |
总内部楼面面积 (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