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湿器
用语注释
资料提供者 | • |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6条呈交产品型号指明资料的公司/个人 (即指明人士)。 |
参考编号 | • |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8条编配予产品型号的编号。 |
年份 | • | 「年份」为编配参考编号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产品标籤)条例》第12 条所指的新计算方法计算能源效益级别)该新计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
品牌 | • |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产品系列的名称。 |
型号 | • |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牌子的个别产品的名称及/或编号。 |
能源效益级别 (1至5) | • | 按照最新版「产品能源标籤实务守则」计算出的能源效益级别,第一级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级则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
每年耗电量 (千瓦小时) | • |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抽濕機在攝氏26.7度及相對濕度60%下經量度得出的耗電量乘以平均每年使用450小時計算的每年耗電量。 |
抽湿量 (公升 / 天) | • | 指为资料提供者为编配参考编号而提交的测试报告所述,抽湿器从四周空气去除水份的能力,按每24 小时的除水量(公升)计算。 |
额定抽湿量 (公升 / 天) | • | 指抽湿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按照守则所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厘定和声称的该抽湿器的抽湿量。 |
能源效率 (公升 / 千瓦小时) | • | 指为资料提供者为编配参考编号而提交的测试报告所述,抽湿器的能源效益,以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每消耗1千瓦小时能源的除水量(公升)。 |
制冷剂 | • | 经过封闭的制冷回路的传热媒介。 |
制造地方 | • | 制造某抽湿器的地方/国家。 |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供应产品 | • |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在香港供应该产品型号。 |
产品供应资料的最近更新日期 | • | 资料提供者通知机电工程署是否正在香港供应该产品型号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