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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煮食炉
用语注释


资料提供者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6条呈交产品型号指明资料的公司/个人(即指明人士)。
参考编号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8条编配予产品型号的编号。
年份 「年份」为编配参考编号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12条所指的新计算方法计算能源效益级别)该新计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品牌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产品系列的名称。
型号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牌子的个别产品的名称及/或编号。
能源效益级别(1至5) 按照最新版「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计算出的能源效益级别,第一级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级则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气体类型 属于有关型号的气体煮食炉燃烧何种气体。
煮食炉类型 属嵌入式或座台式。
炉头数目 即某电磁炉加热单元数目。
量度热效率 (%) 按照经核准实务守则厘定的热效率(以在指定时间产生的热量与量度得出的热负的比例计算。
每个燃烧器的量度热负荷值(千瓦) 就某产品的燃烧器而言,指该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厘定和声称的、该燃烧器在独立操作时的热负荷,而该热负荷是按照守则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量度的。
每个燃烧器的量度热效率 (%) 指在指定时间内燃烧器输出的热力与输入至该燃烧器的热力的比率。
制造地方 制造某电磁炉的地方/国家。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供应产品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在香港供应该产品型号。除非资料提供者已通知机电工程署他不再在香港供应有关产品型号,否则会被列为“是”。欲知最新的产品供应状况,请向有关的资料提供者索取更多资料。
产品供应资料的最近更新日期 资料提供者通知机电工程署是否正在香港供应该产品型号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