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規管制度均須與時並進。我們一直定期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及評級標準,以確保評級標準不會落後於最新的技術發展。我們亦定期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以涵蓋更多產品,提高附有能源標籤產品的普及程度。
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及評級標準
階段 | 產品類別 | 頒布日期 | 全面實施日期 | 涵蓋範圍 |
---|---|---|---|---|
第一階段 | 空調機 (只具備製冷功能) | 2008年5月9日 | 2009年11月9日 |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
第一階段 | 冷凍器具 | 2008年5月9日 | 2009年11月9日 |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
第一階段 | 緊湊型熒光燈 (慳電膽) | 2008年5月9日 | 2009年11月9日 |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
第二階段 | 洗衣機 | 2010年3月19日 | 2011年9月19日 |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7公斤 |
第二階段 | 抽濕機 | 2010年3月19日 | 2011年9月19日 | 額定抽濕量不超過每日35公升 |
檢討評級標準 | 空調機 (只具備製冷功能) | 2014年10月31日 | 2015年11月25日 |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
檢討評級標準 | 冷凍器具 | 2014年10月31日 | 2015年11月25日 |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
檢討評級標準 | 洗衣機 | 2014年10月31日 | 2015年11月25日 |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7公斤 |
第三階段 | 電視機 | 2018年6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 |
額定可視屏幕對角尺寸超過50厘米但不超過250厘米 |
第三階段 | 儲水式電熱水器 | 2018年6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 |
額定儲水容量不超過50公升 |
第三階段 | 電磁爐 | 2018年6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 |
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介乎700至3500瓦 |
第三階段 | 空調機(製冷及供暖功能) | 2018年6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 |
由只涵蓋製冷功能擴展至包括供暖功能 |
第三階段 | 洗衣機 | 2018年6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 |
洗衣量由不超過7公斤擴展至不超過10公斤 |
檢討評級標準 | 獨立式空調機(窗口機)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
檢討評級標準 | 抽濕機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額定抽濕量不超過每日35公升 |
檢討評級標準 | 緊湊型熒光燈 (慳電膽)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
第四階段 | LED燈 | 2023年9月1日 | 2024年12月1日 |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
第四階段 | 氣體煮食爐 | 2023年9月1日 | 2024年12月1日 | 每個燃燒器的額定負荷不超過7千瓦 |
第四階段 | 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 2023年9月1日 | 2024年12月1日 | 額定負荷不超過70千瓦 |
檢討評級標準 | 冷凍器具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9月30日 |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
檢討評級標準 | 洗衣機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9月30日 |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 |
檢討評級標準 | 儲水式電熱水器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9月30日 | 額定儲水容量不超過50公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