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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規管制度均須與時並進。我們一直定期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及評級標準,以確保評級標準不會落後於最新的技術發展。我們亦定期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以涵蓋更多產品,提高附有能源標籤產品的普及程度。

檢討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及評級標準

發展歷程列表
階段 產品類別 頒布日期 全面實施日期 涵蓋範圍
第一階段 空調機 (只具備製冷功能) 2008年5月9日 2009年11月9日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第一階段 冷凍器具 2008年5月9日 2009年11月9日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第一階段 緊湊型熒光燈 (慳電膽) 2008年5月9日 2009年11月9日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第二階段 洗衣機 2010年3月19日 2011年9月19日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7公斤
第二階段 抽濕機 2010年3月19日 2011年9月19日 額定抽濕量不超過每日35公升
檢討評級標準 空調機 (只具備製冷功能) 2014年10月31日 2015年11月25日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檢討評級標準 冷凍器具 2014年10月31日 2015年11月25日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檢討評級標準 洗衣機 2014年10月31日 2015年11月25日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7公斤
第三階段 電視機 2018年6月1日
2019年12月1日
額定可視屏幕對角尺寸超過50厘米但不超過250厘米
第三階段 儲水式電熱水器 2018年6月1日
2019年12月1日
額定儲水容量不超過50公升
第三階段 電磁爐 2018年6月1日
2019年12月1日
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介乎700至3500瓦
第三階段 空調機(製冷及供暖功能) 2018年6月1日
2019年12月1日
由只涵蓋製冷功能擴展至包括供暖功能
第三階段 洗衣機 2018年6月1日
2019年12月1日
洗衣量由不超過7公斤擴展至不超過10公斤
檢討評級標準 獨立式空調機(窗口機)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
檢討評級標準 抽濕機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額定抽濕量不超過每日35公升
檢討評級標準 緊湊型熒光燈 (慳電膽)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第四階段 LED燈 2023年9月1日 2024年12月1日 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第四階段 氣體煮食爐 2023年9月1日 2024年12月1日 每個燃燒器的額定負荷不超過7千瓦
第四階段 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2023年9月1日 2024年12月1日 額定負荷不超過70千瓦
檢討評級標準 冷凍器具 2024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檢討評級標準 洗衣機 2024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
檢討評級標準 儲水式電熱水器 2024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額定儲水容量不超過50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