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条例》第 21 条,产生低压或高压电力的发电设施的拥有人必须向机电工程署署长注册其发电设施,但如该发电设施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亲自或以邮递申请:
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有关发电设施的注册申请,可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以个人流动电话或电脑于网上提交申请。在使用服务之前,请阅读有关网上提加申请的指引和要求。
在完成办理注册时,机电工程署署长会发出一份发电设施注册证明书予发电设施的拥有人。注册发电设施的拥有人,必须在该设施的所在处展示注册证明书。
不论申请是否获准,申请费用概不发还。因此,申请人不应在同一时间递交超过一份申请表格。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可以点击以下连结进行初步评估,查看是否符合认可规定。
为了尽可能自动化发电设施注册申请流程,机电工程署与电力公司建立数据链进行数据互换。在安装电表和接驳发电设施至电网后,相关的上网电价计划申请编号和上网电价计划生效日期等数据会从电力公司自动传送至机电工程署。故此发电设施注册申请人不再需要向机电工程署提交「完成通知书」的副本备注一。
在新申请流程,机电工程署亦会要求发电设施注册申请人在提交「表格 GF1 」时一拼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规定有关支承发电设施的构筑物的所需文件(如下列出的),以确认有关构筑物符合相关结构安全的要求。如更改注册发电设施资料的申请涉及有关支承发电设施的构筑物的小型工程或改动及加建工程,申请人亦需要在提交「表格 GF2 」时一拼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规定有关支承发电设施的构筑物的所需文件。如申请人未能为其发电设施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规定有关支承发电设施的构筑物的所需文件,其申请将不会受理及其发电设施将不能接驳至电网(即不能安装可再生能源电表)。
备注一:如申请人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参与「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计划,申请人便须提交「系统完成通知书」的副本以完成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