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力条例》于 1990 年制定以来,在实施新规例和推行各项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下,香港市民对电气安全的认知,已逐步提高。然而,我们希望透过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使业内人士的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助我们在促进电力安全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本署将会推行多项重要措施,而出版这份通讯正是其中一项。
去年年底,本署联同两大电业工商团体为他们的会员举办了一次研讨会。当晚,大约有八百名注册电业承办商和工程人员出席。会上我们与出席人士分享有关处理违规个案的经验,并特别讲述业界常见的疏忽事项,以及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次研讨会反应热烈,我们深感鼓舞。
本署出版这份通讯,目的是为与业界沟通,务求能打破环境的规限,提出一些受关注的论题与所有业内人士分享。本通讯将会定期出版,冀能让业内人士知悉最新的规管要求、最新消息和他们关注的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引。我们亦会论及执行规例方面的经验,从而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沟通是双方面的,因此,我们欢迎各业内人士对本通讯提出建议、批评和指导。希望这份通讯能够成为我们与业界的沟通渠道,让业内人士就电力安全问题、执法和其他实务事宜提供宝贵的意见。透过加强彼此间的沟通,我们定能携手合作,进一步提高香港的电力安全水平。
自《电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于 1990 年起相继生效后,本署于 1994 年开始实施注册电业承办商及工程人员的工作表现评分制。在以上的法例及制度相继实施后,电力装置的安全水平以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工作表现不但得到有效的监察,并且能够持续地有所改善。
本署在 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间,在进行巡查、调查投诉及意外事故时发现的违规个案中,共有 22 名注册电业承办商及工程人员因进行电力工程时犯错而遭纪律处分,本署已根据《电力条例》加以谴责或罚款。以下是一些常犯的事项:
在进行电力工程时,各电业承办商及工程人员须依照《电力(线路)规例》及其工作守则的规定进行,否则可被本署纪律处分。
若阁下对法例或注册事宜有任何查询,或欲递交有关申请表格,可亲临本署设于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地下之客户服务部,或致电 1823 政府热线查询。
过往数月,有两宗有关低压电力装置的意外,都是由于电力装置的带电部分短路而引起的。在这两宗个案中,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进行定期检查时,并未联络电力公司切断来电电源,而祗是将用户开关掣板的总掣及后备电源关掉,所以这些电掣的来电方向,仍然是带电。当电业工程人员意外地接触到这些带电的部份时,装置因发生短路而引致爆炸,他们全部都被严重烧伤。
若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维修装置时均遵守有关的安全指引及预防措施,上述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有关安全措施的详情,请参阅《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的守则 4。以下为电力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时所应遵守的一般安全守则: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为自己及其工作队伍成员的安全负责,请紧记「安全第一」 !
为着进一步与业界人士沟通,本署曾于 2001 年 11 月 23 日为注册电业承办商及工程人员举办研讨会,于问答环节时,在场的业界人士都踊跃发问。这些提问和本署的作答已经上载到本署的网页,欢迎业界人士浏览。祇要在本署的网页上选「部门简介」 、 「宣传教育工作」便可查阅。
根据《电力(注册)规例》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在注册证明书期满前一至四个月内申请续期,但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往往忘记在限期内续期,以致申请人须提交新的申请,重新注册,因而对他们造成不便。有见及此,本署已开始向注册期即将届满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发信,提醒他们续期,并随信夹附续期所须的申请表格,以避免他们延误申请。但本署这项服务纯属辅助性质,各电业工程人员仍需自行负责于期满前办理续期申请。
以往电业工程人员在申请注册续期时须递交聘用信,这项规定现已免除。目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注册续期程序已经简化,申请人只需填写新的表格 8 及缴交注册费用,而无需递交聘用信或工作证明文件。
本署旧有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表格共有 4 页,供「新申请及转换级别」及注册续期之用。旧有表格 8 内所需的很多资料是作「新申请及转换级别」之用,如属续期申请,则无需填写。鉴于现时大部分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申请均属续期性质,本署设计了祇有 2 页的新续期申请表格 8,以方便申请人填写。而「新申请及转换级别」所需的资料则载于新表格 8A。所以,申请续期时,祇须填交新表格 8;但「新申请及转换级别」的人士,则必须同时填交新的表格 8 及表格 8A。
申请人除可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亲自交回本署之客户服务部外,亦可以用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交回。
根据《电力(线路)规例》 ,装设于住宅或商业房产内的低压固定电力装置如其允许负载量超逾 100 安培,须最少每五年作一次检查、测试及领取证明书。若电力装置于 1992 年 6 月 1 日前接驳电力,首次定期测试应于 1997 年 6 月 1 日前进行。如电力装置已于 1997 年完成定期测试,则有关定期测试证明书的期限已经或即将届满,因此,装置拥有人应为该装置安排进行第二轮定期测试,以符合法例的规定。若你得悉大厦电力装置的定期测试证明书期限即将届满,请提醒有关拥有人或管理公司尽快进行第二轮测试。
为了配合于 1992 年 6 月制订的《电力(线路)规例》 ,机电工程署于 1992 年首次出版了《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 ,就如何遵行《电力(线路)规例》的规定,为电业工程人员及承办商提供技术指引。鉴于国际电力安全标准不断更新,加上电力装置的技术有所改变,本署遂于 1997 年初次修订这本工作守则。
近年,业界人士就修订工作守则一事,向本署提供了不少宝贵建议,以反映电业界的最新发展及在应用工作守则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了配合这行业的最新发展,本署已于今年年初就现行工作守则的内容,谘询了业内有关团体及机构,并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进一步讨论各界的建议及技术上的细节。今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等电位接驳的要求、避雷系统的测试方法及谐波电流的限制,并更新国际标准的参考资料及新加索引等。预计新的工作守则可于明年出版。
本署已检讨有关在浴室内安装插座的规定,并已对现有《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作出修订。新修订已于 200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所修订的条文摘要如下:
在设有浴缸或花洒的浴室内,电须刨、电动牙刷或类似的低电流用具的连接电源方式,可采用符合 BSEN60742 标准的须刨供电装置或安装在照明器(例如化妆镜箱)内的同等供电装置。须刨供电装置的接地终端,应与给它供电的最终电路的保护导线连接。
设有浴缸或花洒的浴室内,插座应符合国际标准 IEC60364-7-701 的规定(包括安装的位置距离浴盆或浴缸 0.6 米以外) ,并由余差启动电流不超过 30 毫安的电流式漏电断路器加以保护。如电路设计者是 A 级、 B 级或 C 级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又认为情况适合,可使用额外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独立电路或由隔离变压器保护的独立电路。
本署收到多宗业界关于确定「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及其等电位接驳的查询,我们希望藉着今次通讯,向大家讲解测定「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的一种方法及其在《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 (下称工作守则)中的等电位接驳要求。
简而言之,用等电位接驳导体连接「非电气装置金属部份」 ,是可以有效减低因接触有故障的电力装置而受伤的机会。因为触电时如能将通过触电者身体内的电流减至最低,触电者受伤的机会亦相对减低。而要减低电流额,理论上有两个方法。其一是将人体可接触到的导体电压控制到最低或达致大致相等。而其二是令人体可接触到的其他金属部分尽量绝缘。以下我们就上述两个原则去剖析「等电位接驳导体」于保护触电者时所发挥的作用。
一般统称水线的导体其实有三种,包括电路保护导体、总等电位接驳导体及辅助等电位接驳导体。附图一是一个电力装置的简图,展示了上述三者的关系。至于等电位导体的作用,其实就是将各个「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和「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作电气性连接,使各部分的电位在颇大程度上相等。因此,当电力装置发生故障时,由于线路得到相关截流器的保护,电力装置的任何一处的「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和「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的电压,其强度及持续时间皆不致引起危险(请参阅附图二及三)。 「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是指可引进电势的导电部分,例如总水喉管及气体喉管等导电体,至于一些富争议性的浴室金属挂架、窗框及木门的金属手柄等,又算不算「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呢?
附图四载列「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 A 及怀疑为「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 B (例如是金属水喉管或木门的金属手柄), A 对总接地终端的阻抗为 Rcpc, B 对地的阻抗为 Rx。而总接地终端对地的阻抗为 Re。若该装置在最坏的情况下, Rx 依然大于 21,000Ω的话, B 便可不界定为「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 。
若有人同时接触附图五的 A 及 B,假定 A 在此刻漏电,故障电流 If 便会产生一个故障电压 Vf,而这电压会继而产生电流 Ib,并会通过人体( Rb) 。相关的公式就是 Vf = Ib ( Rb + Rx )。根据国际标准 IEC 479,若通过人体的电流 Ib 少于 10mA,通常不会引致生理机能上的损伤,在最坏的情况下 Vf 将会是 220V, (即一般单相电力装置的供电压),而 Rb 则按照国际标准 IEC 479 定为 1,000Ω ,这是因为在 220V 电压下,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其手至手或手至脚的阻抗会不少于 1,000Ω 。若 Rx 能在最坏的情况下(包括现场环境、外在及内在因素等影响) ,依然大于 21,000Ω的话,这人便不致因漏电而引致生理机能上的损伤。
根据以上的论点,木门的金属门柄等并不是「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 。至于浴室内的金属挂架,若安装方法得宜(譬如装有绝缘垫),便有足够的对地抗阻,变成不是「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 。至于一般的金属窗框,因受安装方法及外界环境等不明朗因素(如雨水及潮湿)所影响,一般都会被视为「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 。至于「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的等电位接驳方法,大家可根据工作守则 11 来接驳其总等电位及辅助等电位接驳导体。此外,大家亦可参考工作守则图 11(1)的接驳方法。希望以上的简介能解释大家对「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及其等电位接驳方法及要求的疑惑。
冷气机是每个家庭的夏日「凉」伴,但本港每年都发生不少怀疑因窗口式冷气机出现问题而引起的火警。因此本署经常提醒巿民,必须定期安排合资格人员维修及保养冷气机。作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进行窗口式冷气机的电气维修时须依从《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的规定。除此以外,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遵从生产商所建议的检查及维修项目,尤其是检查控制电路及其组件,如开关掣、电容器等;
安排修补或重新髹上保护性漆油,尤其若冷气机的位置容易受到环境因素所影响,例如在近海的地方等;及
检查及维修承托冷气机的支架,以防下坠。
今时今日,灯饰除了用作照明之外,还具备装饰家居之用。一般巿民在选购灯饰之时,多数只会留意其款式及光度,但作为一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你有责任确保你负责安装的灯饰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消费者委员会最近测试了巿面上多款天花灯饰,结果显示除了部份未能通过所有安全测试项目之外,部份灯饰或会因安装不妥善,而有潜在危险。作为注册电业承办商及工程人员,相信你经常要安装不同种类的灯饰,为确保市民的安全,你必须留意灯饰上的标记及其所指示的安装方法。
符合安全标准的灯饰须有适当的标记,包括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灯泡的数目和类别、型号、原产地标志(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是否适宜于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的标志等资料。
灯饰应按照指示安装,注意要远离容易燃烧的表面(例如墙纸、木制假天花) ,预留足够的散热空间(尤其是装有钨丝卤灯的灯饰) ,确保有效接地(例如在接地终端加上「菊花介指」和「弹弓介指」 ) ,并因应灯饰的重量,选用适当的安装方法(例如大型的吊灯,须选用「拉爆螺丝」等) 。安装完成后,你应将灯饰可配用灯泡功率的上限告知客户。
灯饰常见的标记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