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法

概述

根据计划,所有在选定地区 内或非选定地区内,现有或新建的非住宅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而其淡水作蒸发式冷却之用,须作为非住用途,根据(香港法例第 102 章)《水务设施条例》及(香港法例第 102A 章)《水务设施规例》,均可向水务署申请在他们的空调系统内使用水务设施的水作冷却用途。

在 2023 年10 月就本计划最近一次的检讨完成后,申请参与计划的要求已经修订,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实施。

「淡水冷却塔计划」的规定及申请程序已详列于「淡水冷却塔计划小册子「淡水冷却塔计划申请流程图」 [PDF 格式 (234KB)] 。请按此下载「淡水冷却塔计划」的相关刊物。

申请程序

  1. 计划

    参与计划的申请人须先查看楼宇是否位于选定地区 及向机电工程署提交申请表格(表格 EMSD EE CT1A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复印本交屋宇署)作初步评核。机电工程署会审核冷却塔装置的初步建议,并且将符合《淡水冷却塔计划小册子》《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最新订定的要求的申请转交水务署处理。申请人应把水管工程计划表格 WWO542 提交水务监督。

    就非选定地区的建筑物而言,申请人应把表格 EMSD EE CT1A 提交机电工程署,机电工程署随后就淡水供应是否足够征询水务署。

  2. 展开工程

    为冷却塔装置展开工程之前,申请人须提交冷却塔装置工程施工通知书(表格 EMSD EE CT1B )及载有安装详情的表格(表格 EMSD EE CT4 )。在获得水务监督对水管工程计划的接纳后,申请人应把表格 WWO46 (第一及第二部份)提交水务监督,以申请展开冷却塔装置的水管工程。

  3. 装置完成

    在装置落成后,冷却塔拥有人须向机电工程署提交:

    1. 表格 EMSD EE CT2B表格 EMSD EE CT3 ,以证明整个装置已经全盘落成,并承诺会按计划提供所需的操作资料及通报任何装置的改动详情,或
    2. 表格 EMSD EE CT2A (适用于阶段性落成的装置)及表格 EMSD EE CT3 ,以报告装置已阶段性落成,并申请特别安排暂置水表供水,以及承诺负上由此而生的余下有关责任,以供机电工程署登记。

    申请人及持牌水喉匠亦须向水务署申请检查或处理接驳供水予冷却塔设施事宜。

    如有关的冷却塔装置涉及建造支架,申请人亦须将建造支架的图则提交屋宇署审批。

    在机电工程署完成登记及水务署完成及满意巡查结果后,冷却塔拥有人将获准使用水务设施的水作冷却塔用途。

  4. 保养及维修

    在批准装置完成调试后,冷却塔拥有人须保存每月在表格 EMSD EE CT3 上填写冷却塔的操作记录,及每年提交年度审核报告予机电工程署。此外,当装置详情有所改动时,拥有人必须尽快以表格 EMSD EE CT1B表格 EMSD EE CT4 通知机电工程署。当装置的拥有权有所改动时,经批准的冷却塔装置的现任拥有人及新任拥有人须提交表格 EMSD EE CT5 予机电工程署,以便更新有关纪录。

 

递交文件

申请人可选择以印本或电子纪录递交表格至机电工程署作审批及登记。

无论邮递文件或以数位多功能影音光碟或唯读光碟方式提交的电子资讯,均应送交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收。

邮递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7 楼
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

电邮

透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资讯应传送至 info@emsd.gov.hk
《电子交易条例》第 11(2) 条规定根据法例提交电子资讯的方式及规格,详情请浏览《供一般人士参考的说明资料》根据法例

网上注册服务

申请人可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或电脑以电子表格进行「淡水冷却塔计划」申请服务。

申请表格

请按以下连结下载「淡水冷却塔计划」的最新表格。

表格编号用途[PDF 格式][DOC 格式]
( 09/2024 版)
EMSD EE CT1A 参与计划申请书(初步评估) ( KB ) ( KB )
EMSD EE CT1B 冷却塔装置工程动工通知书 ( KB ) ( KB )
EMSD EE CT2A 冷却塔装置分阶段落成通知书 ( KB ) ( KB )
EMSD EE CT2B 冷却塔装置落成通知书 ( KB ) ( KB )
EMSD EE CT3 冷却塔装置操作资料详情摘要书(记录由冷却塔拥有人保存) ( KB ) ( KB )
EMSD EE CT3
(05/2022版)
冷却塔装置操作资料详情摘要书(记录由冷却塔拥有人保存)

(只适用于本计划 2016年版本下仍在进行中的申请)
( KB ) ( KB )
EMSD EE CT4 冷却塔装置详情书 ( KB ) ( KB )
EMSD EE CT5 冷却塔装置拥有权更改通知书 ( KB ) ( KB )

查询

任何有关此淡水冷却塔计划的查询,可在办公时间致电机电工程署 3912 0642 

 

常见问题

Q.1

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是否强制性规定?

A.1
淡水冷却塔计划属自愿参与性质,旨在确保冷却塔的设计、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符合《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的要求。虽然本计划属自愿性质,但参与计划有助冷却塔拥有人向水务监督申请许可,以供水至冷却塔,而有关许可属法定要求。

Q.2

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的冷却塔拥有人有何责任?

A.2
冷却塔拥有人应确保其冷却塔获妥善操作及维修,并使用表格 EMSD EE CT3 妥为保存有关记录。他们亦应每年向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提交年度审核报告。

Q.3

如冷却塔的拥有权有所变更,该如何处理?

A.3
就转移核准冷却塔装置的拥有权而言,该装置的现任拥有人及新任拥有人均应填写通知书(表格 EMSD EE CT5 ),并提交机电署以便更新有关记录。

Q.4

如我的大厦位于指定地区外,能否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

A.4
我们欢迎位于指定地区外的建筑物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并会按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以及就淡水供应是否足够谘询水务署,再作考虑。

Q.5

如我打算更换现有的冷却塔,应提交哪份表格?

A.5
如涉及于原位更换现有冷却塔,冷却塔拥有人应在动工前把表格 EMSD EE CT1B表格 EMSD EE CT4 提交机电署,以供审批。
如涉及下列重大改动,冷却塔拥有人应在动工前把表格 EMSD EE CT1A 提交机电署,以供审批:
  1. 更改冷却塔数量;
  2. 更改冷却塔位置;
  3. 影响建筑物的公众开放地区/开口/百叶窗板与冷却塔进风口/排气口之间距离的因素。

Q.6

何时提交冷却塔的年度审核报告?

A.6
审核人员每年须向冷却塔拥有人和机电署提交一份已签署的正式年度审核报告。该报告应列明审核期,并于审核期完结后的三个月内提交机电署。《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 – 第二部:操作及维修》附录 2F 载有冷却塔系统独立审核报告样本,以供参考。

Q.7

负责拟备年度审核报告的审核人员的资格为何?

A.7
审核人员须为独立人士,能胜任有关工作,在冷却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方面具备相关经验,并拥有以下其中一项资格:
  1. 屋宇装备或机械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或
  2. 持有屋宇装备工程或机械工程或空调系统工程高级证书或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最少五年有关操作及维修冷却塔系统的经验。

Q.8

如未能把所有泄放水再用作冲厕用途,该怎么办?

A.8
在某些地方(例如数据中心),冲厕用水需求甚小,一般不足以需要再用所有泄放水。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向环境保护署申请排放牌照,详情可参阅淡水冷却塔计划小册子第 11 节。

Q.9

如我的冷却塔没有根据淡水冷却塔计划注册,该怎么办?

A.9
申请人应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并为冷却塔进行所需的补救工程,以符合《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所订明的要求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要求。如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申请人应考虑采用其他节能的冷却系统。

Q.10

我是否需要就使用蒸发式冷凝器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

A.10
蒸发式冷凝器是淡水冷却塔计划下的其中一种冷却塔。申请人应就使用蒸发式冷凝器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

Q.11

我准备提交表格 EMSD EE CT2B表格 EMSD EE CT3 ,但没有适当水源可供进行冷却塔的测试及调试工作,该怎么办?

A.11
如申请人未能物色适当水源以进行冷却塔的测试及调试工作,他们应为有关工作申请临时供水,详情可参阅淡水冷却塔计划小册子第 8.5 节。

Q.12

如淡水冷却塔的供水来自其他水源(例如湖泊)而非水务署的水务设施,我是否需要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

A.12
我们建议用户申请参与淡水冷却塔计划,以确保妥善维持冷却塔的设计、操作及维修标准。

Q.13

淡水冷却塔计划是否只适用于空调系统?

A.13
除了空调系统外,淡水冷却塔计划亦适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工业用途、冷藏库等。

Q.14

把冷却塔的泄放水再用作冲厕用途是否恰当?

A.14
淡水冷却塔计划规定冷却塔拥有人须提供适当的水处理和操作及维修服务,以维持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因此,把冷却塔的泄放水再用作冲厕用途,做法恰当。

Q.15

当局有否就冷却塔订立能源效益要求?

A.15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 610 章)下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订明了有关冷却塔的能源效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