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 輸 及 保 安 工 程 服 務 的 主 要 客 戶 包 括 路 政 署、 運 輸 署、 香 港 警 務 處、 消 防 處、 懲 教 署、 香 港 海 關 及 入 境 事 務 處。 有 關 服 務 在 去 年 (96年 8月 1日 至 97年 3月 31日) 的 總 收 入 為 3億 7千 9百 萬 元。
我 們 為 上 述 客 戶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 維 修 種 類 廣 泛 的 工 程 設 備, 例 如 8, 800枝 安 全 島 標 柱、 設 於 1, 200個 道 路 交 界 處 的 交 通 燈 和 交 通 控 制 設 備、 X光 機、 金 屬 探 測 器、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與 及 保 安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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