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
為住宅使用的氣體用具制訂強制性的銷售前認可計劃。根據計劃,由2003年1月起,所有擬於住宅使用的氣體用具,包括煮食爐、熱水爐、乾衣機及以小型石油氣瓶作燃料的手提卡式爐,均需附上一個名為「GU標誌」的認可標誌,以資識別,確保產品已達國際認可的安全標準。
車輛佔本港總能源消耗量相當比重,我們遂於今年將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擴展至汽油私家車。車輛必須取得由認可實驗所發出的車輛廢氣排放及耗油量測試報告,方可獲得該能源效益標籤。是項計劃旨在鼓勵汽車製造商及進口商提高供本港使用的私家車的能源效益。
凡負荷超過100安培的電力裝置,均須最少每5年進行一次電力安全檢查及領取證書,確保公眾安全。現時全港35,000 幢住宅樓宇中,在本署員工的努力游說及呼籲下,加上屋宇署和民政事務總署的協助,超過96%已接受電力安全檢查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