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裁委员会电力条例(第 406 章)

委员会成员

纪律审裁委员会成员
电力条例(第 406 章)(第 4119 号公告)

现公布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已依据《电力条例》第 38 条的规定,委任下列人士为根据该条例成立的纪律审裁委员会成员,任期 3 年,由 2024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类别姓名
(1)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 陈廼坚工程师
张年生工程师
林桭文工程师
潘剑魂工程师
余光辉工程师
(2)专上学院代表 董朝阳博士
陈家荣博士
许树源博士
梁加能博士
俞捷博士
(3)代表注册电业承办商权益的团体代表 区达基工程师
梁业雄先生
卢书聪工程师
谭伟平先生
黄伟文先生
(4)代表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权益的团体代表 许嘉昌先生
梁妙雁女士
谭振荣先生
李善锋先生
甄俊雄先生
(5)代表工商业用途或家庭用途的电力装置
拥有人的权益或促进该等权益的团体代表
赵梓珊女士
梁琬琪女士
周浩文先生
游锦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