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的规定,只有领有气体车辆许可证(即「石油气瓶车许可证」)的车辆,方可以在路面上运送总容水量不少于130升的石油气瓶。
申请人应先参考《气体应用指南之十一 :石油气瓶车许可证之申请指南》,然后才作出申请。
按以下连结入机电工程署 (规管服务) 网上注册服务:
申请人亦可以透过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已填妥及签署的使用气体车辆运送石油气瓶的许可证的申请表格(表格三)[PDF 格式 (462KB)]至气体标准事务处。
当收妥申请表格正本以及指定证明文件的核证副本后,本署方会处理其申请。
在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后,申请人可到以下网站预约验车。
验车地点:新界屯门望后石龙门路202号(车辆出入口设于望荣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