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注册成为气体装置技工

注册目的

注册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只有经已完成认可训练并具有必要工作经验的胜任技工,才可进行气体装置工程,从而促进气体用户和市民的安全。

注册对象

所有进行气体装置工程的人,例如用手操作的技工及负责第一线、直接监督者,均须向政府注册。

注册类别

《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五十一章)界定注册类别共有八个(详载于附录甲内),包括与气体供气分喉、所有下游喉管及气体用具装置直接有关的工程。

申请人可申请任何数目的类别。他们须具备适当程度的正式训练及工作经验(见附录乙),才可获注册为某一类别的装置技工。

申请程序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以电子表格进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请参阅「智方便 + 」网上注册申请服务教学;或

2. 亲身申请

申请人可亲身到机电工程署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缴付申请费。流程如下:

  1. 下载申请表格: 表格一 – 新申请注册为气体装置技工/注册气体装置技工申请更改注册证明书类别 [PDF 格式 (1,456KB)] 或 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卡遗失/损毁补领表格 [PDF 格式 (179KB)]
  2. 按照附于申请表格的说明书指示,正确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本人或其代表到机电工程署注册及许可证办事处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缴付申请费 $395 元(新注册/更改注册申请)或 $150 元(补领申请)。政府可定期调整此款额。

不论申请是否获准,申请费用概不发还。因此,申请人不应在同一时间递交超过一份申请表格。

获批准注册的申请人,会获发注册卡乙张,亦可使用「机电行业通」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电子注册卡(示范教学)。此卡会一直有效,直至持卡人按《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五十一章)所述理由(例如,申请另外的工程类别、退休等)将卡交回机电工程署为止。

如申请更改注册类别,应采用同一表格(表格一)及依照相同程序办理。

办理作公事用途的声明/宣誓

机电工程署负责办理注册气体装置技工申请的公事用途的声明/宣誓。如有疑问,可致电 2808 3683 或向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查询。

查询

如有疑问,可向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或致电1823政府热线查询。

*备注:
本文并非法律文件,只供一般参考之用。《气体安全条例》(第五十一章)及《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五十一章)两本例书,购买方法,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