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法

申请表格

 

表格名称网上申请下载表格「智方便」服务列表「香港政府一站通」表格目录
CEFS 表格编号PDF 表格

《架空缆车(安全)条例》(第 211 章)

申请批准架空缆车设计 EMS007 (497KB)


转到「智方便」服务列表




本港居民
商务及贸易
申请批准架空缆车开始营运 EMS008 (490KB)
申请批准为检测员 EMS009 (431KB)
申请批准为合资格的人 EMS010 (437KB)
申请批准为控制员 EMS011 (375KB)
申请批准为操作员 EMS012 (397KB)

备注:

  1. 如申请人选择以 PDF 表格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把填妥的表格(包括证明文件,如适用)透过 传真(号码: 2577 4901 )电邮(电邮地址: ropeways@emsd.gov.hk邮寄至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 1 (邮寄地址: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2.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阁下所提供的资料只用作批准申请之用。
  3. 任何人士试图向任何政府人员提供利益(按照香港法例第 201 章《防止贿赂条例》中对利益的定义),以影响本申请的结果,即构成《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行,并导致有关申请无效,而机电工程署会把个案向廉政公署报告。如任何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就本申请向你索取利益,你应向廉政公署举报(电话号码: 2526 6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