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

背景

冷却塔

部分海外个案显示,淡水冷却塔可以是传播退伍军人杆菌的源头。使用未经妥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修的淡水冷却塔,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为回应公众对这些装置可能引发退伍军人病的潜在风险,自 2011 年起,机电署已引用(香港法例第 132 章)《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内的规定,规管淡水冷却塔的水质。

拥有人在操作和维修方面的责任

冷却塔拥有人应确保冷却塔的妥善操作及维修 [PDF 格式 (11.24MB)],包括水处理,以避免冷却塔受污染及对公众人士构成妨扰。

淡水冷却塔操作及维修的良好作业为方便冷却塔拥有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妥善操作及维修淡水冷却塔,机电署已制备了一辑短片 及一份规格样本,以供他们在采购淡水冷却塔操作及维修服务时参考:-

妥善设计和安装的提示:

冷却塔拥有人应遵循机电署编制的「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妥善设计和安装淡水冷却塔,确保拟建冷却塔的安装地点合适和设计及安装妥善,以预防退伍军人病。冷却塔拥有人应在拟建冷却塔装置的规划/设计阶段时,尽早申请参加淡水冷却塔计划。此外,冷却塔拥有人亦应确保其冷却塔装置符合有关法例规定,例如《水务设施条例》及《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冷却塔拥有人可参考水务署网页切勿安装违规淡水冷却塔获得更详细资料。有关的宣传单张 [PDF 格式 (133KB)] 及 海报 [PDF 格式 (93KB)],也可于该网页下载。]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指与淡水冷却塔有关的妨扰事故

如发现淡水冷却塔的污秽程度或其状况足以构成妨扰,或足以损害或危害健康,有关妨扰事故可根据(香港法例第 132 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循简易程序处理。

机电署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获授权下可采取的行动

机电署获食环署署长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授权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后,可进入处所、抽取水样本、进行测试。如机电署所抽取的水样本的退伍军人杆菌总浓度处于或超出每毫升 1 000 菌落,机电署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冷却塔拥有人在指定时限内,按淡水冷却塔实务守则进行紧急消毒及水质重新测试,以达致减除妨扰。任何人如未能遵从《妨扰事故通知》的规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即属违法。

检查淡水冷却塔

自 2011 年 4 月起,机电署已展开每年度抽样及检查淡水冷却塔的水质。并视乎测试结果,按需要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有关的淡水冷却塔拥有人采取规管行动。

淡水冷却塔水质检测结果统计数字

请点击这里查看自 2011 年 4 月开始由机电署抽样检查的水质检测结果和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采取的行动的统计数字。

查询及投诉处理

机电署会处理有关冷却塔维修欠妥或受污染及对公众人士构成妨扰的查询及投诉,并视乎调查结果,按需要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采取规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