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117EM15T |
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辖下场地的暖气、通风及空调装置提供保养,合约为期三年。 |
项目内容 |
工程范围包括保养、维修、更换、加装、改装及改善在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辖下场地的暖气、通风及空调装置。合约预计于2015年9月展开,并预计于2018年8月期满。 |
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参与条件。 未纳入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类别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标书,惟须于2015年6月16日或之前把参与是次投标的申请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工程类别申请表送交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6楼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王苑咏女士收,并符合参与是次投标的资格和条件及于截标日期或之前获准纳入上述名册。 有关申请纳入上述名册的详情,请参阅: http://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
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机电工程署 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 工程师/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2/1王苑咏女士联络。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
电话号码: |
(852)2808 3296 |
传真号码: |
(852)2577 1824 |
电邮地址: |
ywwong@em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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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2808 3643 传真:2241 4082 办公时间:
(i)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45分 |
(ii) |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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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3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5年7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备注 |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并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同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要求拟备的公告摘要。
-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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