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EMSD_MUN_SL_2016_001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九龙区各市政场地提供舞台灯光服务
项目内容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九龙区各市政场地内之舞台灯光装置提供操作服务。合约为期为18个月,并预计于2016年12月开始。

工程承办商

是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途径与 工程师/市政工程/九龙6 陈善初先生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机电工程署6楼 市政工程部
电话号码 ﹕(852) 3155 4070
传真号码 ﹕(852) 2895 1424
电邮地址 ﹕scchan@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时。

若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机电工程署 6楼
市政工程部 总务
电话号码:3155 4095
传真号码:2895 1424

办公时间:

  1.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 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2. 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 及 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3.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政府物流服务署开标委员会主席收」。 投标者必须于上述截标日期中午12时前(香港时间),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3.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聯网上公布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