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電力條例(第 406 章)

上訴委員會成員

上訴委員會成員
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4120 號公告)

現公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已依據《電力條例》第 44 條以及《供電電纜(保護)規例》(第 406H 章)第 13 條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任期 3 年,由 2024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類別姓名
(1)電機工程界別註冊專業工程師代表 林志強工程師
譚永成工程師
徐海松工程師
王家聰博士工程師
葉志健工程師
(2)專上學院代表 徐雲建博士
胡錦添博士
喻翔昊博士
鍾  金博士
卜思齊博士
(3)供電業代表 李國健先生
梁浩偉先生
何偉文先生
梁倩兒女士
凌銘麟先生
(4)代表註冊電業承辦商權益的團體代表 岑浩佳工程師
高家頌先生
李孝明先生
蔡勤文先生
王仲華先生
(5)代表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權益的團體代表 丘雄淵先生
邱杰斌先生
張育權先生
黃永權先生
駱耀祥先生
(6)代表製造、經營或驗證電氣產品人士權益的團體代表 陳國雄博士工程師
馮敏芝女士
李銓昌先生
倫達基先生
尹重遠先生
(7)代表工商業用途或家庭用途的
電力裝置擁有人的權益或電氣產品擁有人權益或 促進該等權益的團體代表
張啟堯先生
鄭玉琴女士
李文光先生
莫天德先生
(8)代表建造業權益的團體代表 陳盛全先生
關耀偉先生
李志堅先生
曾嘉俊先生
王朝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