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註冊成為氣體裝置技工

註冊目的

註冊計劃的目的是確保只有經已完成認可訓練並具有必要工作經驗的勝任技工,才可進行氣體裝置工程,從而促進氣體用戶和市民的安全。

註冊對象

所有進行氣體裝置工程的人,例如用手操作的技工及負責第一線、直接監督者,均須向政府註冊。

註冊類別

《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五十一章)界定註冊類別共有八個(詳載於附錄甲內),包括與氣體供氣分喉、所有下游喉管及氣體用具裝置直接有關的工程。

申請人可申請任何數目的類別。他們須具備適當程度的正式訓練及工作經驗(見附錄乙),才可獲註冊為某一類別的裝置技工。

申請程序

1.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網上註冊服務」和「智方便 + 」流動應用程式以電子表格進行申請。網上申請流程請參閱「智方便 + 」網上註冊申請服務教學;或

2. 親身申請

申請人可親身到機電工程署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繳付申請費。流程如下:

  1. 下載申請表格: 表格一 – 新申請註冊為氣體裝置技工/註冊氣體裝置技工申請更改註冊證明書類別 [PDF 格式 (1,456KB)] 或 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卡遺失/損毀補領表格 [PDF 格式 (179KB)]
  2. 按照附於申請表格的說明書指示,正確填寫申請表格;
  3. 申請人本人或其代表到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繳付申請費 $395 元(新註冊/更改註冊申請)或 $150 元(補領申請)。政府可定期調整此款額。

不論申請是否獲准,申請費用概不發還。因此,申請人不應在同一時間遞交超過一份申請表格。

獲批准註冊的申請人,會獲發註冊卡乙張,亦可使用「機電行業通」流動應用程式展示電子註冊卡(示範教學)。此卡會一直有效,直至持卡人按《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五十一章)所述理由(例如,申請另外的工程類別、退休等)將卡交回機電工程署為止。

如申請更改註冊類別,應採用同一表格(表格一)及依照相同程序辦理。

辦理作公事用途的聲明/宣誓

機電工程署負責辦理註冊氣體裝置技工申請的公事用途的聲明/宣誓。如有疑問,可致電 2808 3683 或向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查詢。

查詢

如有疑問,可向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或致電1823政府熱線查詢。

*備註:
本文並非法律文件,只供一般參考之用。《氣體安全條例》(第五十一章)及《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五十一章)兩本例書,購買方法,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