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大家好!今期《氣體快訊》會為大家講解村屋氣體安全改善措施、新推出的氣缸「查期易」服務、食肆氣體裝置快速檢查計劃、氣體裝置工程須知、更換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卡事宜及自願性持續進修計劃,以及安全使用露營戶外氣體用具及氣瓶。此外,我們會講述關於氣體安全的法律知識及個案分享,並載錄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氣體相關事故及檢控分類統計數字,給大家參考。
香港現時有不少村屋住戶使用瓶裝石油氣作為燃料。部分住戶往往將石油氣瓶放置於其村屋旁的室外位置,以免佔用室內空間。此舉可能阻礙行人通道,如果同一座村屋各層的住戶在室外各自存放一定數量的氣瓶,更會導致石油氣瓶積存問題,增加安全風險。
針對村屋氣瓶貯存問題,機電署與瓶裝石油氣業界最近已就一系列的改善措施進行商討並達成共識。相關運作安全指引亦已加入《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工作守則》(第七版)中,以供業界參考及遵從。主要措施包括:
措施(一):推廣使用可供各層住戶共用的中央供氣系統,以取代現時普遍由不同樓層各自使用的獨立式供氣系統,並於新建村屋採用共用的中央供氣系統。 |
措施(二):於室外加設石油氣瓶貯存箱。 |
措施(三):分銷商改用容量較少的氣瓶。 |
措施(四):呼籲用戶不應貯存額外的氣瓶作備用,同時分銷商亦應盡快為村屋客戶更換用畢的氣瓶。 |
此外,機電署現正透過不同宣傳渠道,向公眾和各持份者推廣有關措施,包括派發宣傳單張予鄉村住戶、在小巴和的士的車身及椅背刊登廣告、通過網上媒體發放宣傳訊息,以及於 2021 年 12 月舉行的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技工簡介會向業界介紹有關措施等,務求措施能廣泛地被接納,以長遠改善村屋氣瓶貯存情況。
氣體標準事務處新推出網上氣缸「查期易」服務,由 2021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開放予石油氣車輛的車主/代理人使用,讓車主/代理人可通過新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或石油氣車輛燃料缸號碼,獲取燃料缸覆檢到期日等資訊,以便在 5 年定期覆檢期屆滿前,盡早安排進行覆檢。
《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規定,石油氣車輛燃料缸的擁有人必須安排燃料缸每 5 年接受不少於一次的試驗及檢驗,以確定燃料缸能夠持續安全使用,否則燃料缸的擁有人不得使用該燃料缸盛載石油氣。石油氣車輛燃料缸的擁有人(即石油氣車輛的車主)如違反規定,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10,000 元;如屬持續的犯法行為,可加處按每天 1,000 元計的罰款。
一如以往,車主/代理人可自行查看標示在石油氣車輛燃料缸上最近一次的檢驗日期。現在更可直接通過氣缸「查期易」,於網上查詢燃料缸的覆檢屆滿日期,以便在 5 年期屆滿前,盡早安排覆檢燃料缸。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馬上掃描二維碼登入氣缸「查期易」網址。
若搜尋的車牌號碼/石油氣車輛燃料缸號碼不在指定的搜索範圍,請聯絡氣體標準事務處(電話: 2808 3249 或 2808 3210 )。
食肆的氣體裝置通常放置於高溫潮濕的環境,加上使用率高,容易出現鏽蝕。本港曾發生爐具老化導致的事故,因此我們非常關注食肆內氣體裝置老化的安全隱患。就此,氣體標準事務處建議使用氣體煮食的食肆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我們亦安排氣體安全督察走訪多區食肆,講解為店內氣體裝置適時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的重要性,鼓勵食肆盡早安排檢查。除了加強巡查食肆的氣體安全狀況和推展宣傳工作外,我們更於 2019 年與業界協作,為使用燃氣煮食的食肆推出嶄新的氣體裝置「快速檢查」計劃,配合外展宣傳和問卷調查,掌握具體數據,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推廣食肆氣體安全檢查,務求對症下藥。
我們於 2019 年 11 月委託專業調查公司走訪全港食肆,進行問卷調查,檢視食肆的氣體使用情況,再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評估食肆的氣體安全狀況,從而篩選出需要優先處理的對象。
氣體標準事務處已於 2021 年年初完成全港食肆氣體使用情況調查。調查公司已派員收集超過 15,000 家持牌食肆的氣體使用數據,並選出部分食肆作為優先處理的對象。相關的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亦已陸續作出跟進,為該等食肆進行快速安全檢查,並按需要改善或更換老化的氣體裝置。「快速檢查」可在較短時間內針對重要氣體裝置及配件進行檢查,以有限資源提升整體的安全及可靠性,因而獲業界廣泛接納及採用。
這次就問卷調查建立的數據庫,讓我們更全面了解全港持牌食肆和會所使用氣體的情況。收集所得的資料,包括所用氣體類別、氣體裝置使用年期及定期安全檢查的狀況,對促進食肆氣體安全的工作極有幫助。
瓶裝石油氣: | 4.0% |
---|---|
中央石油氣: | 1.4% |
煤氣: | 49.3% |
電力: | 44.5% |
其他: | 0.4% |
屋苑或大廈的大型維修,有可能涉及更換外牆氣體喉管等氣體裝置工程。有關工程包括裝配、接駁、截離、試驗、投入運作、解除運作、維修或更換氣體配件。根據《氣體安全條例》,所有氣體裝置工程,均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或其聘用並屬於合適註冊級別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亦須監督其僱員進行氣體裝置工程,以確保工程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的規定。
為確保氣體安全,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在進行氣體裝置工程時,須採取適當的步驟及措施,並注意以下事項:
根據《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第 51B 章)第 6C 條的規定,應具報氣體裝置(例如:石油氣儲存裝置)的擁有人須聘請勝任人士最少每年一次為其裝置進行檢查,以確定該裝置的維修和操作按照第 6B 條進行。同時,擁有人亦須在裝置的使用期內備存法定檢查報告,並在每次檢查完成後 4 星期內向氣體安全監督呈交報告的副本。如逾期呈交報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
個案:更換新氣體熱水爐時未有更換原裝配置的排煙管。
建議: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必須依從氣體用具生產商的指示進行安裝。
法庭裁決及紀律處分:
第 51C 章第 30(1)(c) 條:
於房產獲氣體供應時在其內裝置氣體用具的人,須確定裝置該氣體用具時是否已顧及伴隨該氣體用具的生產商指示。
個案:在氣體熱水爐未有接駁煙道的情況下向單位供應氣體。
建議:
法庭裁決及紀律處分:
第 51C 章第 30(3) 條:
任何人除非已安排進行指明的試驗、檢驗及調校工作,否則不得供應氣體予房產內的氣體用具。
機電工程署計劃於 2022 年年中為所有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免費更換技工卡。全新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卡會以更耐用的物料製造。
如業界對機電工程署的上述建議有任何意見,歡迎致電 2808 3228 或發送電郵至 gasso@emsd.gov.hk 與陳先生聯絡。
如發現石油氣泄漏,緊記要立即關掉氣體用具,並截斷氣體供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安全使用露營氣體用具的資訊,請參閱機電署出版的《安全使用露營氣體用具》小冊子。該小冊子可從此網址鏈結或掃描右邊二維碼下載。
供氣分喉( 82 宗) |
供氣主喉( 35 宗) |
用戶喉( 19 宗) |
氣體配件/用具( 22 宗) |
其他( 18 宗) |
裝置氣體用具後,未有進行合適的試驗( 5 宗) |
未獲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批准供應/儲存/運載石油氣 ( 3 宗) |
違反氣體車輛許可證所載條件/條例( 17 宗) |
立管/地下氣體喉管損壞( 20 宗) |
過量儲存石油氣( 11 宗) |
車用石油氣缸逾期檢驗( 9 宗) |
非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裝置技工進行氣體裝置工程 ( 4 宗) |
其他( 5 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