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大家好!今期《氣體快訊》為大家講解氣體行業的最新發展,以及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推出的新措施。為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氣體標準事務處現已提供其轄下全數27款申請表格的電子版,並推出全新的氣體裝置技工電子卡。此外,來年我們會為註冊氣體裝置技工推出自願持續專業進修計劃,進一步推廣氣體從業員持續進修的文化。
此外,我們編製了有關氣體設施的優良操作和維修作業手冊,分別為石油氣車輛維修技工和商用廚房氣體裝置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提供模範做法,進一步提升氣體裝置的操作安全。
為提升機電工程業界對機電裝置的優良管理,機電署早前發出了 8 本涵蓋不同機電範疇的優良操作和維修作業守則及手冊(有關範疇包括暖通空調裝置、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電氣裝置、消防裝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氣體設施和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以供業界人士、設施擁有人、設施管理人員、客戶及其他持份者參考。
當中的「氣體設施 – 設計、操作及維修手冊」及「優良作業指引 – 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分別為氣體工程及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業界提供相關資訊及建議,涵蓋所需的「一般做法」/「基本要求」和「最佳做法」,以作參考。
「一般做法」/「基本要求」指為符合法例規定及指引必須達致的要求,與業界的慣常做法一致;「最佳做法」則是在擬備及修訂手冊時所確認及參照的一系列業界模範做法及創新技術。我們鼓勵氣體業界採納「最佳做法」,進一步提升及優化氣體設施及裝置的操作安全水平,以及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維修。
氣體標準事務處推出了網上牌照申請服務,涵蓋 11 項牌照及 27 款表格開放予以下氣體業界的申請人使用。
表格一 表格 RGI |
新申請註冊為氣體裝置技工/註冊氣體裝置技工申請更改註冊證明書類別 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卡遺失/損毀補領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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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01 | 申請成為勝任人士 |
表格 103 | 申請成為石油氣庫、氣瓶儲存間及供氣主喉氣體系統承辦商 |
表格 104 | 申請批准建造應具報氣體裝置 |
表格 105 | 申請批准使用應具報氣體裝置 |
表格 106 | 石油氣車輛試驗及檢驗報告 |
表格 107 | 石油氣霧化器試驗及檢驗報告 |
表格 108 | 石油氣管道試驗及檢驗報告 |
表格 109 表格 109A 表格 109B |
石油氣儲存裝置周年檢查 石油氣加氣站周年檢查報告 設有獲批准應具報氣體裝置的車輛維修工場週年檢查報告 |
表格 110 | 申請批准儲存器 |
表格 112 | 申請使用缸車運送大量石油氣許可證 |
表格 113 | 受僱在石油氣缸車上工作的勝任人士的記錄 |
表格 114 | 受僱在石油氣缸車上工作的勝任人士的每年更新記錄 |
表格二 表格 RGC |
新申請註冊為氣體工程承辦商 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證書遺失/損毀補領表格 |
表格 201 | 申請成為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更改氣體業務/更改公司資料/補發註冊證明書 |
表格三 | 新申請/續期使用氣體車輛運送石油氣瓶的許可證 |
表格 BISA | 申請藍色燃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工場識別標誌 |
表格 GS4/01 | 石油氣車輛的石油氣燃料缸試驗及檢驗報告 |
表格 GS4/02 | 石油氣車輛燃料缸拆除/更換表格 |
表格 GU01 | 低壓氣體接駁軟喉的批准 |
表格 GU05-01 表格 GU05-02 |
住宅式氣體用具的批准(新申請或續期申請) 住宅式氣體用具的批准(申請變更已批核的用具) |
表格 GU05-03 | 本地品質保證檢查聲明書 |
表格 GU15 | 商業用氣體接駁軟喉 |
表格 GU18 | 石油氣打火機表列新申請/續期申請 |
表格 VFTSC | 石油氣車輛報廢證書 |
氣體安全事項簡介會 2021 已於 12 月 3 日在九龍灣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演講廳圓滿舉行。氣體標準事務處同事聯同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及職業訓練局卓越培訓發展中心代表,為參加者詳細講解多項氣體安全資訊。
是次簡介會可現場參加,並設網上直播,約共有 200 人參與,反應踴躍。
由於石油氣屬易燃物品,更換石油氣瓶時必須格外注意安全,防止氣體泄漏,否則可引致嚴重後果。
工商業用石油氣瓶一般配置「橫頭閥門」,更換石油氣瓶的工作應盡可能由石油氣分銷商進行。如用戶需自行更換石油氣瓶,應先由石油氣分銷商示範正確步驟,以策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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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石油氣瓶前,必須先關掉氣體用具,並熄滅附近所有火源和保持空氣流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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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駁新石油氣瓶時,檢查瓶閥及內牙和調壓器手輪上的外牙,確保沒有損壞。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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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順時針方向關緊瓶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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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調壓器重新裝回石油氣瓶時,一手固定調壓器,另一手依逆時針方向扭緊調壓器手輪,直至緊扣瓶閥(緊記不可借助任何工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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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固定調壓器,另一手依順時針方向扭鬆調壓器手輪(俗稱唐環),拆除調壓器。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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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壓器接駁穩固後,必須檢查瓶閥與調壓器之間是否緊密接合,確保沒有任何空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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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調壓器及其防漏膠圈,確保沒有爆裂或損毁。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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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開啟瓶閥,並即時在接駁位置塗上肥皂水進行測試,若接駁正確,接駁口應沒有氣泡冒出。 |
有關更換工商業用石油氣瓶的步驟,可參考以下單張:
石油氣瓶不得當作一般廢物處理。在街道或垃圾收集站等公眾地方胡亂棄置石油氣瓶,不但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衞生,亦可能危害公眾安全。不論石油氣瓶是否存有氣體或其他物料,棄置這些氣瓶受《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 570 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 132BK 章)及《廢物處置條例》(第 354 章)規管,不當棄置可被檢控。
應盡快把用罄或無需再用的石油氣瓶交回石油氣分銷商,或致電相關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的 24 小時緊急熱線,要求派員回收。
註冊氣體供應公司 | 牌子 | 24 小時 緊急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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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中華煤氣) | 2880 6999 | |
埃克森美孚香港有限公司 依時能源有限公司 |
標準: | 2435 4511 |
美孚: | 2495 3518 | |
雪佛龍香港有限公司 | 加德士/半島: | 2588 7640 |
中石化(香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 中石化: | 2433 2111 |
協和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 協和: | 2333 4215 |
騰駿實業有限公司 | 新海: | 6672 3328 |
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 | 蜆殼石油氣: | 2322 2000 |
氣體標準事務處已於 2022 年 6 月 20 日開始發出新氣體裝置技工註冊卡,以及為註冊氣體裝置技工更換註冊卡。首次更換新的氣體裝置技工註冊卡費用全免,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只需要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證件相片以電郵或郵寄方式遞交便可。
申請表格可以掃描二維碼或者點擊以下網址下載:
由 2022 年 6 月 20 日開始,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可以使用流動裝置以「智方便」登入機電署流動應用程式「機電行業通」查閱及出示電子註冊卡。
請掃描二維碼觀看登入步驟的示範影片:
透過「機電行業通」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數碼機電牌照」服務
請掃描右方二維碼或從這個網址下載「機電行業通」。
「機電行業通」「智方便」
機電署一向鼓勵機電從業員持續進修,以提升專業水平。參照現時各機電行業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成功經驗,機電署正籌備為氣體裝置技工推出自願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業界對此表示支持,並一致認為計劃可以加強氣體裝置技工的技術水平,同時提升行業形象。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商討後決定於 2023 年 1 月正式推出此計劃,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任何人士以汽車運載總容水量多於 130 升的石油氣瓶在道路上行走,必須使用已獲氣體安全監督發給有效許可證的石油氣瓶車。在使用石油氣瓶車時,除了須遵守《氣體安全條例》的相關法例規定外,亦須遵從氣體安全監督發給石油氣瓶車許可證的附加條件。附加條件已載列於所發出的石油氣瓶車許可證內,當中包括以下對可供石油氣瓶車行駛及停泊地點的規定:
根據《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第 28(3) 條的規定,任何人違反氣體安全監督就氣體車輛而發給的許可證中指明的條件而使用石油氣瓶車,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
根據《氣體安全規例》(第 51 章),石油氣瓶是指容水量不超過 150 升並用作或會用作盛載石油氣的容器。《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第 7(1) 條規定,石油氣瓶須獲氣體安全監督信納為可用作盛載石油氣的儲存器,方可在本港使用。為此,石油氣瓶擁有人須向氣體安全監督提交石油氣瓶的設計,以取得類型設計的書面批准。
所有石油氣瓶均須定期接受檢驗和檢查,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第 8(2) 條規定,石油氣瓶(只用一次的石油氣瓶除外)在用作盛載石油氣之前的 5 年內,須接受不少於一次的試驗及檢驗,以確定該石油氣瓶的安全性,否則該石油氣瓶不得用作盛載石油氣。上述檢驗過程一般稱為「覆檢」,石油氣瓶的擁有人須委任勝任人士(第 1b 類)監督「覆檢」,並簽發測試證明書。詳情請參閱氣體標準事務處出版的《香港石油氣業工作守則 – 第 9 單元(石油氣瓶)》。
供氣分喉( 58 宗) |
氣體配件/用具( 21 宗) |
用戶喉( 14 宗) |
供氣主喉( 23 宗) |
其他( 13 宗) |
立管/地下氣體喉管損壞( 11 宗) |
石油氣瓶/車用石油氣缸逾期檢驗( 3 宗) |
非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裝置技工進行氣體裝置工程 ( 2 宗) |
違反氣體車輛許可證所載條件/條例( 4 宗) |
未獲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批准供應/儲存/運載石油氣 ( 3 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