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計劃的目的,在於確保只有具備所需經驗、足夠的技術及專業知識、充足的工具及設施包括規模合適的工場的公司、承建商或東主,始可進行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台的安裝、投入運作、測試、保養、維修、改裝或拆卸工程,以提高這兩種設備的安全水準。
任何公司、承建商或東主如擬進行與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有關連的升降機工程,均可向機電工程署註冊。
申請人可以獨資經營公司、合伙經營公司或有限公司。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人須為合資格人員或至少聘用1名合資格人員。如屬合伙經營公司,則其中1名合伙人必須為合資格人員或該公司聘用至少1名合資格人員。至於有限公司的申請人,亦須聘用至少1名合資格人員。
合資格人員指:
如擬註冊為註冊承建商,可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書,將於收到申請表後3個月內郵寄予申請人。獲接納的申請人,將獲發給一張「註冊證明書」(表格五)。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或致函與一般法例部聯絡,電話號碼:2808 3867、傳真號碼:2577 4901、地址:九龍灣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