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下稱《條例》)全面實全面實施以來,所有受《條例》規管的訂名建築物均已達到法定《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下稱《守則》)中的最低能源效益要求。為繼續鼓勵及推動本港樓宇進一步提升能源效益,自願性《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註冊計劃)對達到比法定要求更佳表現的建築物將加以確認。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各類新建及現有建築物/處所(不限於訂名建築物)的能源表現只要超出法定最低要求,並取得由香港綠色建築議會(下稱綠色建築議會)管理的綠建環評或其他國際認可的建築物環境評估制度頒發的良好能源表現認證,均可申請加入此計劃。 相關的合資格環保裝置(包括照明;空調;電力及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而招致的資本開支或可享有加快的稅務扣除。(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
新動向:
以下是獲得《註冊計劃》證書基本要求的概要。詳情請參閱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的手冊 [PDF 格式 (1.89MB)] 。
有關最新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 2018 年版)的更多詳情,請在刊物網頁下載計劃文件。
申請表格可以在這裡下載 [PDF 格式 (1.43MB)] 。
你亦可透過智方便登入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網上註冊服務提交申請。
(請點擊這裡申請,選擇能源效益註冊計劃的表格「 HKEERSB 」。)
地址: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 7 樓 能源效益事務處
電話: (852) 1823
傳真: (852) 2890 6081
電郵地址:info@emsd.gov.hk
網頁:www.em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