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燃料氣體安全的監管機構,機電工程署署長的職責是執行《氣體安全條例》及規管氣體安全事宜。機電工程署因而積極建立及推行氣體安全準則,以確保煤氣、石油氣及天然氣的進口、製造、儲存、運輸、供應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
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始於1982年。促進安全使用氣體是我們早期的工作重點,我們負責草擬安全法例,用以監察及規管業界的活動。 《氣體安全條例》於1991年正式實施,為本港各行業樹立了監管典範。根據該條法例,機電工程署的主要職責是推行安全使用氣體,包括﹕
- 紀錄、保存及整理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氣體工程承辦商及氣體裝置技工的登記名冊、監管從業人員的服務表現,必要時並採取安全措施。
- 監察、檢查及批核新設立和現有的石油氣裝置和石油氣儲存庫等的建造及運作、同時亦負責批核運載石油氣的車輛。最近,我們更積極參與政府為改善環境而推行的石油氣車輛計劃。其他類似的活動還包括監察及規管天然氣供應設施及輸送管道、煤氣生產設施、儲存系統及全港各傳送和銷售網絡的運作。
- 除草擬及批核氣體裝置的安全守則外,我們亦確保使用氣體的安全,例如抽樣巡查巳批核於本港使用的住宅式氣體用具等。
- 持續推行公眾教育活動,包括廣泛的宣傳及媒體活動,巡迴展覽,特別活動和宣傳安全訊息的比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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