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使用更多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可节省大量能源,并可减少发电厂排放温室气体及其他空气污染物。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挑选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对节约能源的意识,政府现正透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中国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本港的强制性标签计划与外地大多数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做法相似,要求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安排在认可测试实验所进行测试。这些测试实验所包括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下的认可实验所,或其他与香港实施的认可计划有互认安排的经济体系的实验所审定团体认可的实验所,而有关测试亦须按照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署长根据《条例》规定发出的《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进行。
若机电署署长信纳所呈交的资料(包括测试结果),便会通知制造商或进口商有关产品型号所获编配的参考编号。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贴上《条例》所订明的指定格式能源标签,才可在本港供应产品。本港所有供应商(包括批发商及零售商)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强制性标签计划分阶段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涵盖三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由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把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器,亦由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的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即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第三阶段已由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第四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涵盖LED灯、气体煮食炉及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三类产品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15个月的过渡期,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上述十一类在本港供应的所有订明产品必须是已获编配参考编号并附有能源标签的表列型号。能源标签把同一类产品的能源效益分为五级,第一级表示能源效益最高,第五级则表示能源效益最低。强制性标签计划自推出后,市场上具能源效益的产品型号不断增加,令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其他资料
实务守则
「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守则」)就订明产品上的能源标签提供实务指引及技术细则。「守则」上列明订明产品的相关测试标准、计算方法及能源效益评级,而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表现会依据上述项目进行测试和评核。
呈交产品资料(怎样申请)
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必须先向机电工程署呈交产品资料,包括产品型号的测试报告,并获编配参考编号,才可把订明产品供应给本港市场。
表列型号纪录册
表列型号纪录册载有获机电工程署编配参考编号的产品型号清单,而该等参考编号仍然有效。
已被删除参考编号的型号
如某一表列型号的参考编号已从表列型号纪录册上删除,有关产品型号将不得在本港供应。
能源表现监察测试
机电工程署定期挑选表列型号的样本,交由独立的认可实验所进行能源表现监察测试,以查核有关产品的能源表现是否符合呈交予机电工程署的能源效益资料。如发现有关的表列型号不符合呈交予机电工程署的资料,则其参考编号会从表列型号纪录册上删除,而该型号将不得在本港供应。
刊物
机电工程署已为业界及公众印制一系列有关强制性标签计划的海报、小册子及通告。
电视宣传片
为进一步推广强制性标签计划,机电工程署制作了有关的电视宣传片。
最新消息及活动
第三次评级标准检讨
强制性标签计划下冷冻器具、洗衣机及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新能源效益级别标准已于2024 年6 月30 日生效,并将于2025 年9 月30 日全面实施。为了就评级标准提供指引,机电署已于2024 年3 月8 日刊宪公告《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2024 》,为订明产品的能源效益标签的规定提供实务指引和技术细则。
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除了涵盖八类电气产品(按此可参阅各产品的涵盖范围)的强制性标签计划外,机电工程署亦推出了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该计划现涵盖22种家用器具及办公室器材。
附有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家用电气产品
机电工程署推出了一项有关符合电气产品安全规格的自愿参与注册计划。该计划下的名单载列已按照《电气产品(安全)规例》,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家用电气产品型号。
查询
如对强制性标签计划有任何查询,请与能源效益事务处联络:电话 | : | 28083465/1823 |
传真 | : | 28906081 |
电邮 | : | eepublic@emsd.gov.hk |
地址 | : | 香港九龙啓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