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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地下電纜附近工作所採取的合理措施
在地下電纜附近以安全工作方式進行挖掘所需採取的合理措施包括安全使用工具、保護外露電纜、使用安全回填方法及就不同挖掘方式(手提動力操作工具、機械挖掘機、無開坑法、橫向鑽孔、垂直貫穿、使用炸藥及H式打樁工程)或燒焊採用安全工作方法。
4.1 不同挖掘方式的安全工作方法
4.2 為外露地下電纜採用的安全工作方法
4.3 安全回填方法
4.4 無開坑法/橫向鑽孔的安全工作方法
4.5 垂直貫穿的安全工作方法
4.6 其他工程的安全工作方法
4.1.1 The 必須遵照以下的一般規定:
(a) 除小型淺土挖掘外,在電壓為132千伏或以上的地下電纜附近進行挖掘工程前,必須知會供電商;及
(b) 進行挖掘工程時,工地人員應時常參閱合資格人士書面報告,並留意地下電纜的標記和位置。
4.1.2 由於在實際情況下,不能精確地控制使用機械挖掘機和手提動力操作工具進行挖掘的位置,因此,地下電纜與所用設備的挖掘點之間必須保持以下適當的最少距離:
(a) 手提動力操作工具 — 與地下電纜方圓保持500毫米距離;若需鑿開已鋪築的混凝土地面,則可與地下電纜保持250毫米橫向距離。
(b) 機械挖掘機及其他工具 — 電壓為132千伏以下的地下電纜,與其方圓保持1米距離;電壓為132千伏或以上的地下電纜,則與其方圓保持3米距離。
4.1.3 若挖掘位置與地下電纜無法保持第4.1.2段所規定的距離,則必須在動工前諮詢供電商的意見並保留記錄。供電商或機電工程署署長可能會視乎地下電纜的操作電壓和有關電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力供應的重要程度,定出更大的安全距離。
4.1.4 手動工具通常用於使地下電纜外露。挖掘工程必須盡量在電纜旁邊而非頂部進行。應採用橫向挖掘方式使電纜外露,這樣較易控制施加於手動工具的力度,特別是:
(a) 必須盡量使用鏟和鍬代替其他工具。不應把這些工具擲入或插入地面,應運用腳力把工具慢慢推入地面;
(b) 鋤或叉可用以清除大塊的石頭和鑿開較硬的泥層,惟使用時必須小心;及
(c) 在地下電纜附近的軟粘土或其他軟泥上不應使用鋤。
4.1.5 若在挖掘過程中需把覆蓋或埋藏地下電纜的硬料(例如混凝土、瀝青及同類物料)移走,應在動工前先諮詢供電商的意見。
4.2.1 挖掘時所發現的地下電纜需要支承。若挖掘工程可能令地下電纜在工地內懸垂,應預先諮詢供電商的意見。
4.2.2 若坑道深逾1.2米,則挖坑倒塌可能會損毀坑道內的外露地下電纜。為保護地下電纜及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挖掘時必須為挖坑提供臨時性支承(例如撐柱、木支架或打板樁,視乎情況而定),以確保在工程進行期間,挖坑保持穩定的情況。
4.3.1 所有警告帶、磚片、蓋板或其他保護物料必須由施工者放回原位。若在回填前發現電纜的保護物料受損或遺失,應通知供電商,以便為電纜重鋪保護物料。
4.3.2 除非得到供電商的同意,否則回填時應採用相同的物料。一般而言,使用的覆蓋層物料必須為幼細度適中的水泥砂11或過篩土12(視乎情況而定)。
4.3.3 不得使用任何可能會損壞地下電纜或減低其功率的不當填料,例如大石、碎石、瀝青、磚頭、石塊、木料、垃圾及其他高熱阻率的物料。若有任何疑問,施工者應就指定的回填物料諮詢供電商的意見(墊層厚度、使用物料的種類及壓縮方法等)。
4.3.4 回填物須適當地加以壓縮,特別是在電纜之下,以防泥土下沉而損壞電纜。在地下電纜上150毫米厚的優質幼細回填物或過篩土獲適當壓縮前,不應進行動力壓縮。在地下電纜方圓300毫米的範圍內不得使用混凝土回填物。
4.3.5 若有下列情況,必須在回填前通知供電商,以便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a) 需重新把外露電纜放置在其他位置(無論是深度或準線),特別是電壓為132千伏或以上的地下電纜;或
(b) 外露地下電纜的深度少於路政署要求的最少覆蓋深度。
4.4.1 敷設及翻新電纜和喉管時越來越多採用無開坑法,特別是需要避免對地面造成影響的地方。最常用的技術是撞擊式挖土法、頂管法和螺旋鑽探法。橫向鑽孔亦常用於防止山泥傾瀉工程,以穩定斜坡。除在策劃或設計階段進行所需諮詢外,動工前亦須先通知供電商。
4.4.2 確定現有地下電纜的準線和深度時,必須依循合理步驟,除非供電商另有通知。一般來說,所使用鑽孔/鑽探裝置的路線與鄰近地下電纜方圓須保持最少1米間隙。不過,此距離可配合供電商的建議及其他因素(例如鄰近裝置的建造情況、地面情況、內孔直徑、所使用裝置的準確度和可靠度)而作出變更。
4.4.3 若採用撞擊式挖土法和頂管法的路線太接近毗鄰的地下電纜,必須加倍小心,以免電纜因泥土排出而損壞。若施工者發現掘進機經常會偏離原有的路線,便須使用掘進機跟踪裝置。
4.5.1 垂直貫穿工程(例如打板樁或岩土勘探)經常會損壞建築工地內的地下電纜,故必須依循合理步驟以環形有源探測方式確定現有地下電纜的準線。若在工地內或其附近找出地下電纜的位置時遇到真正困難,應向供電商尋求協助。
4.5.2 垂直貫穿點與已確定地下電纜的準線之間須保持最少500毫米的安全工作距離。
4.6.1 如需在距離地下電纜60米的範圍內使用炸藥,或需在距離地下電纜15米的範圍內為樓宇構築物進行H式打樁、垂直鑽孔等工程,應在展開工程前就保護措施與供電商達成協議。
4.6.2 如需在距離外露地下電纜10米的範圍內進行燒焊或其他加熱工程,施工者必須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免地下電纜的保護層及護套遭熱力、火花或明火損毀。如進行燒焊或其他加熱工程的地點非常接近外露地下電纜,則施工者必須就所需的特別保護措施諮詢供電商的意見。
11 1:14:2 水泥砂是指一種經機器混和的物料,按其重量,包括1份水泥、14份過篩砂及2份水。過篩砂是指經沖洗並以一個5毫米 x 5毫米的網篩篩過的砂。 [返回]
12 過篩土是指以一個12毫米 x 12毫米的網篩篩過的適當低熱阻率泥土。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