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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下称《条例》)的简介

    减碳有价,实现「净零发电」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和资源,会增加发电成本。透过「节能绿建」,减少建筑物的用电量,我们可以降低发展新零碳能源的门槛。因此,政府在《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订下目标,以2015年的操作环境作为比较基础,致力在2050年或之前,逐步减少新建及现有商业楼宇的用电量30%至40%,以及减少住宅楼宇的用电量20%至30%,并在2035年或之前能达到以上目标的一半。

    香港的建筑物占全港用电量约90%。超过50%的碳排放来自建筑物耗能相关的电力生产。因此在与建筑物相关界别实践节能是长期的基本目标。机电工程署自1998年已推出自愿参与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旨在推广《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应用。自《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条例》)于2012年9月21日全面实施后,新建建筑物及现有建筑物进行「主要装修工程」的屋宇装备装置必须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最低能源效益标准和设计要求。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分的拥有人在进行能源审核时必须遵从《能源审核守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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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例》涵盖13类订明建筑物,包括:

    1. 商业建筑物。
    2.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并非作住宅或工业用途的部分。
    3. 酒店或宾馆。
    4. 住宅建筑物的公用地方。
    5.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作住宅或工业用途的部分的公用地方。
    6. 工业建筑物的公用地方。
    7. 主要作教育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
    8. 主要作社区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社区会堂及社会服务中心),及作2个或多于2个上述地方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9. 主要作市政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图书馆、文娱中心或文化中心及室内运动场),及作2个或多于2个上述地方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10. 主要作医疗及健康护理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医院、诊疗所及康复中心)。
    11. 由政府拥有的主要用作在执行政府的任何职能期间容纳人的建筑物。
    12. 机场的客运大楼。
    13. 铁路车站。

    《条例》的三大规定:

    1. 新建建筑物的发展商或拥有人须确保建筑物内的4 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符合《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简称《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设计标准,当中包括:
      1. 空调装置;
      2. 照明装置;
      3. 电力装置;以及
      4. 升降机及自动梯装置。
    2. 建筑物的负责人(业主、租客或占用人等)在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须确保建筑物内的 4 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设计标准。
    3. 商业建筑物(包括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份,例如:住宅楼层下的商场)的拥有人须按照《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简称《能源审核守则》),为建筑物内的该 4类有关「中央屋宇装装置」每10年进行一次能源审核。

    为了确保订明建筑物的设计及兴建均符合《条例》的最低能源效益要求,发展商须向机电工程署呈交「首阶段声明」及「次阶段声明」以申请「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并委聘「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1. 于「建筑工程展开同意书」(俗称「开工纸」)发出当日之后的2个月内,核证及呈交「首阶段声明」
    2. 于取得「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当日的4个月内,呈交已核证的「次阶段声明」

    「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为10年。

    同样地,如进行任何楼宇主要装修工程,例如更换升降机或主要空调设备,业主或租客须于完成工程后的2个月内,向所委聘的「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取得已核证的「遵行规定表格」。

    对于已经完成能源审计的商业建筑物,该拥有人必须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的显眼位置, 展示有效的「能源审核表格」。

    有关详尽规定及程序,请参阅宣传单张、小册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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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为配合于2012年全面实施的《条例》,《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于同年首次颁布,以规管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

    《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每三年作出检讨。至今已进行三次主要修订。

    新版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已就「首阶段声明」(新建建筑物)及「遵行规定表格」(主要装修工程)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及2022年10月1日生效。

    2021年版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全面提升能源效益标准,节能效果较2015年版整体提升超过15%

    此外,透过推行与《条例》相关的节能措施,在2020年前(与2015年相比)节省15亿度电。.

    《条例》自2012年实施后至今已经覆盖了超过 2,200栋新建建筑物和14,000项现有建筑物的主要装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标准,以及超过2,600栋商业建筑物完成首次能源审核,成果丰硕。我们非常感谢「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发展商、业主、管理公司及业界等持份者对香港长远减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参与和承诺。

    为简化递交程序,除了以邮寄及亲身递交外,机电工程署亦接受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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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为了提升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和推动减少碳排放,我们正在就修订《条例》的建议进行业界咨询,包括扩大监管范围至更多类别的建筑物、强制公开能源审核报告资料、缩短能源审核周期等。目标在二○二四年内敲定修订内容并展开立法工作。咨询文件可点此浏览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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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为协助发展商、拥有人或负责人遵行《条例》的规定,《条例》设立了「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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