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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下稱《條例》)的簡介

    減碳有價,實現「淨零發電」需要投入大量資本和資源,會增加發電成本。透過「節能綠建」,減少建築物的用電量,我們可以降低發展新零碳能源的門檻。因此,政府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訂下目標,以2015年的操作環境作為比較基礎,致力在2050年或之前,逐步減少新建及現有商業樓宇的用電量30%至40%,以及減少住宅樓宇的用電量20%至30%,並在2035年或之前能達到以上目標的一半。

    香港的建築物佔全港用電量約90%。超過50%的碳排放來自建築物耗能相關的電力生產。因此在與建築物相關界別實踐節能是長期的基本目標。機電工程署自1998年已推出自願參與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旨在推廣《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應用。自《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於2012年9月21日全面實施後,新建建築物及現有建築物進行「主要裝修工程」的屋宇裝備裝置必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和設計要求。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擁有人在進行能源審核時必須遵從《能源審核守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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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條例》涵蓋13類訂明建築物,包括:

    1. 商業建築物。
    2. 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並非作住宅或工業用途的部分。
    3. 酒店或賓館。
    4. 住宅建築物的公用地方。
    5. 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作住宅或工業用途的部分的公用地方。
    6. 工業建築物的公用地方。
    7. 主要作教育用途而佔用的建築物。
    8. 主要作社區用途而佔用的建築物(包括社區會堂及社會服務中心),及作2個或多於2個上述地方而佔用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9. 主要作市政用途而佔用的建築物(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圖書館、文娛中心或文化中心及室內運動場),及作2個或多於2個上述地方而佔用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10. 主要作醫療及健康護理服務用途而佔用的建築物(包括醫院、診療所及康復中心)。
    11. 由政府擁有的主要用作在執行政府的任何職能期間容納人的建築物。
    12. 機場的客運大樓。
    13. 鐵路車站。

    《條例》的三大規定:

    1. 新建建築物的發展商或擁有人須確保建築物內的4 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符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簡稱《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設計標準,當中包括:
      1. 空調裝置;
      2. 照明裝置;
      3. 電力裝置;以及
      4. 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
    2. 建築物的負責人(業主、租客或佔用人等)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須確保建築物內的 4 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設計標準。
    3. 商業建築物(包括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份,例如:住宅樓層下的商場)的擁有人須按照《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簡稱《能源審核守則》),為建築物內的該 4 類有關「中央屋宇裝裝置」每10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

    為了確保訂明建築物的設計及興建均符合《條例》的最低能源效益要求,發展商須向機電工程署呈交「首階段聲明」及「次階段聲明」以申請「遵行規定登記證明書」,並委聘「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

    1. 於「建築工程展開同意書」(俗稱「開工紙」)發出當日之後的2個月內,核證及呈交「首階段聲明」
    2. 於取得「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當日的4個月內,呈交已核證的「次階段聲明」

    「遵行規定登記證明書」的有效期為10年。

    同樣地,如進行任何樓宇主要裝修工程,例如更換升降機或主要空調設備,業主或租客須於完成工程後的2個月內,向所委聘的「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取得已核證的「遵行規定表格」。

    對於已經完成能源審計的商業建築物,該擁有人必須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 展示有效的「能源審核表格」。

    有關詳盡規定及程序,請參閱宣傳單張、小冊子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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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為配合於2012年全面實施的《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於同年首次頒布,以規管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

    《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會作定期檢討,務求與時並進。2024年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將於2025年8月23日全面實施。2024年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全面提升能源效益標準,節能效果較2015年版整體提升超過20%。

    《條例》自2012年實施後至今已經覆蓋了超過 2,300棟新建建築物和15,000項現有建築物的主要裝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標準,以及約2,700棟商業建築物完成首次能源審核,成果豐碩。我們非常感謝「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發展商、業主、管理公司及業界等持份者對香港長遠減碳和可持續發展的參與和承諾。

    為簡化遞交程序,除了以郵寄及親身遞交外,機電工程署亦接受透過「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網上註冊服務」和「智方便 + 」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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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為了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推動減少碳排放,我們正在就修訂《條例》的建議進行業界諮詢,包括擴大監管範圍至更多類別的建築物、強制公開能源審核報告資料、縮短能源審核週期等。目標在二○二四年內敲定修訂內容並展開立法工作。諮詢文件可點此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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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協助發展商、擁有人或負責人遵行《條例》的規定,《條例》設立了「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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