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使用更多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可節省大量能源,並可減少發電廠排放温室氣體及其他空氣污染物。為進一步方便市民挑選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政府現正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條例」)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性標籤計劃)。根據強制性標籤計劃,在中國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
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
本港的強制性標籤計劃與外地大多數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做法相似,要求訂明產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安排在認可測試實驗所進行測試。這些測試實驗所包括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下的認可實驗所,或其他與香港實施的認可計劃有互認安排的經濟體系的實驗所審定團體認可的實驗所,而有關測試亦須按照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署長根據《條例》規定發出的《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實務守則》)進行。
若機電署署長信納所呈交的資料(包括測試結果),便會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有關產品型號所獲編配的參考編號。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產品貼上《條例》所訂明的指定格式能源標籤,才可在本港供應產品。本港所有供應商(包括批發商及零售商)不得供應沒有參考編號及能源標籤的訂明產品。
強制性標籤計劃分階段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首階段涵蓋三類產品,即空調機、冷凍器具和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由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二階段把涵蓋範圍擴大至另外兩類電氣產品,即洗衣機和抽濕機,亦由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三階段的涵蓋範圍再擴展至另外三類電氣產品,即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並把空調機和洗衣機的涵蓋範圍擴大。第三階段已由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第四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涵蓋LED燈、氣體煮食爐及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三類產品於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有15個月的過渡期,並將於2024年12月1日全面實施。
上述十一類在本港供應的所有訂明產品必須是已獲編配參考編號並附有能源標籤的表列型號。能源標籤把同一類產品的能源效益分為五級,第一級表示能源效益最高,第五級則表示能源效益最低。強制性標籤計劃自推出後,市場上具能源效益的產品型號不斷增加,令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其他資料
實務守則
「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守則」)就訂明產品上的能源標籤提供實務指引及技術細則。「守則」上列明訂明產品的相關測試標準、計算方法及能源效益評級,而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益表現會依據上述項目進行測試和評核。
呈交產品資料(怎樣申請)
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必須先向機電工程署呈交產品資料,包括產品型號的測試報告,並獲編配參考編號,才可把訂明產品供應給本港市場。
表列型號紀錄冊
表列型號紀錄冊載有獲機電工程署編配參考編號的產品型號清單,而該等參考編號仍然有效。
已被刪除參考編號的型號
如某一表列型號的參考編號已從表列型號紀錄冊上刪除,有關產品型號將不得在本港供應。
能源表現監察測試
機電工程署定期挑選表列型號的樣本,交由獨立的認可實驗所進行能源表現監察測試,以查核有關產品的能源表現是否符合呈交予機電工程署的能源效益資料。如發現有關的表列型號不符合呈交予機電工程署的資料,則其參考編號會從表列型號紀錄冊上刪除,而該型號將不得在本港供應。
刊物
機電工程署已為業界及公眾印製一系列有關強制性標籤計劃的海報、小册子及通告。
電視宣傳片
為進一步推廣強制性標籤計劃,機電工程署製作了有關的電視宣傳片。
最新消息及活動
第三次評級標準檢討
強制性標籤計劃下冷凍器具、洗衣機及儲水式電熱水器的新能源效益級別標準已於 2024 年 6 月 30 日生效,並將於2025 年 9 月 30 日全面實施。為了就評級標準提供指引,機電署已於 2024 年 3 月 8 日刊憲公告《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 2024 》,為訂明產品的能源效益標籤的規定提供實務指引和技術細則。
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除了涵蓋八類電氣產品(按此可參閱各產品的涵蓋範圍)的強制性標籤計劃外,機電工程署亦推出了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該計劃現涵蓋22種家用器具及辦公室器材。
附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
機電工程署推出了一項有關符合電氣產品安全規格的自願參與註冊計劃。該計劃下的名單載列已按照《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型號。
查詢
如對強制性標籤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與能源效益事務處聯絡:電話 | : | 28083465/1823 |
傳真 | : | 28906081 |
電郵 | : | eepublic@emsd.gov.hk |
地址 | : | 香港九龍啓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