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成為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的登記名冊可在機電工程署網頁瀏覽。
機電工程署查詢
1823 or http://www.emsd.gov.hk
附註:市民可從機電工程署網頁瀏覽獲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批准的分銷商名冊。
市民若向未獲批准的分銷商獲取服務,他們不但無法享有合乎水平的服務,亦可能會導致自己、家人、鄰居及其他人士不必要地面臨潛在的氣體危機。為安全理由,市民應辨別那些是獲有關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批准的分銷商並選取它為你提供服務。
辨別獲批准的分銷商的方法:
店舖內展示由所屬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出的證書及
發票上顯示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號碼。
市民可直接聯絡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或致電機電工程署熱線或瀏覽其網頁。
機電工程署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根據此條例,所有石油氣分銷商( 下稱分銷商)須受所屬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監察。而氣體裝置工程則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此外,分銷商亦應該遵守《香港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工作守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任何人士必須獲有關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的書面批准,方可成為該公司的分銷商。
除了售賣瓶裝石油氣外,分銷商有責任為客戶提供瓶裝石油氣裝置的定期檢查服務、聘用註冊氣體裝置技工,並為其員工提供所需訓練。此外,分銷商亦可為客戶提供有關石油氣工程的意見及支援,並會處理懷疑洩漏氣體事件。
為方便分銷商有效地提供上述服務,分銷商會按工作守則的要求向客戶收集:
個人資料—包括客戶姓名、氣體裝置地址/住址、聯絡電話號碼及
氣體裝置說明—包括客戶的氣體用具的牌子和型號、氣瓶調壓器及氣體接駁軟喉的下次更換日期等。
為安全着想,市民應與分銷商合作給予所須客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