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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D
气体安全里程一览
 
 
 
成立与建基 : 1979 – 1988
1979 1979年发生的一宗气体事故,事后的死因调查报告,建议政府委任香港首位气体安全顾问。
1980 委讬顾问公司进行有关煤气及石油气运作及安全标准的研究。
1982

行政局推出管道气体政策。

气体顾问事务处成立,后成为气体标准事务处。

1985 职业训练局气体燃料业训练中心开始为气体装置技工提供有关气体装置工程的培训。
1988 委讬顾问公司进行「青衣石油气库风险评估」研究。
 
 
立法及规管架构: 1989 – 1998
1990

《气体安全条例》立法。

机电工程署署长获委任为气体安全监督。

1991

《气体安全条例》正式生效。

为气体供应公司、气体工程承办商及气体装置技工进行注册。

强制气体接驳软喉必须取得批准。

1992

禁止石油气与火水等货物一起运送。

气体供应商开始为所有住宅气体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1996 修订《气体安全条例》,加入检测储气鼓条文。
1997

修订《气体安全条例》以保护地底气体喉管。

修订《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要求气体装置拥有人进行定期检查。

1998 委讬顾问公司进行「香港气体车辆及有关基建风险评估」研究,为引进石油气的士做准备。
 
 
 
发展与创新: 1999 – 2009
2000

第一批专用石油气加气站落成启用,支持石油气的士计划。

职业训练局汽车业训练中心,开始为车辆技工提供维修保养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培训。

修订《气体安全(杂项)规例》,禁止售卖无烟道式热水炉。

2001 委讬顾问公司就香港引进石油气小巴及轻型货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2

修订《气体安全条例》,引进GU 标志,方便公众及业界识别已取得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

大部份的士已转用石油气,而小巴转用石油气的数目亦开始上升。

2004 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跨境气体安全及其他与安全有关事宜,签订备忘录。

2006

为专用石油气加气站推出新的石油气定价机制。

气体标准事务处采用「综合气体安全执法系统」,使运作更趋现代化。

2007

石油气加气站数目达58个。

委讬顾问公司就香港引进天然气及石油气巴士与重型车辆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9 气体标准事务处取得ISO 9001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