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天地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 QLSRS )(現正接受申請)
計劃目的
- 鼓勵樓宇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透過優化措施,提升現有升降機的安全水平、可靠度和舒適度;
- 提升升降機負責人管理升降機的能力,以滿足用家對升降機服務的需求;
- 對達至計劃所定準則的樓宇升降機負責人給予認可和鼓勵。
計劃簡介
本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對象是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計劃的升降機負責人將按照選擇參加的評核範疇及所得評分,獲取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證書,以表揚他們對優化現有升降機的工作和持續提供優質升降機管理服務的貢獻。證書亦會列出負責保養升降機承辦商的名字,以認可他們的優質服務。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升降機負責人可在其樓宇內和宣傳物品上展示認可計劃證書或其副本。
計劃範圍
本計劃的對象是各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並以屋苑或建築物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屋苑或建築物,並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載物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屬評核範圍之內。
計劃流程
評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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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的優化水平(佔 50 分)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 得分 (i) 已安裝雙重制動系統 8 分 (ii) 已安裝防止機廂不正常移動的裝置 8 分 (iii) 已安裝防止機廂向上超速裝置 8 分 (iv) 已安裝機廂門鎖及門刀 8 分 (v) 已安裝對講機及閉路電視系統 6 分 (vi) 已安裝障礙開關掣保護懸吊纜索 6 分 (vii) 已安裝自動拯救裝置或電壓下降後操作裝置或同等功能的後備供電裝置s 6 分 -
升降機運作記錄(佔 50 分)
-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2 的時間( 25 分)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的時間 得分 0 – 20 小時 25 分 21 – 40 小時 18 分 41 – 60 小時 13 分 61 – 80 小時 8 分 多於 80 小時 0 分 -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15 分)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得分 0 – 30 分鐘 15 分 31 – 40 分鐘 10 分 41 – 50 分鐘 7 分 51 – 60 分鐘 4 分 多於 60 分鐘 0 分 -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10 分)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得分 0 – 1 小時 10 分 1 – 1.5 小時 7 分 1.5 – 2 小時 5 分 2 – 3 小時 3 分 多於 3 小時 0 分
註 2 :升降機因故障而停用的時間包括任何因機件故障及緊急維修而導致升降機停用的時間(當中不包括因日常例行保養、年度檢查、事前已安排的維修和主要更改工程而停用的時間) -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2 的時間(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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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過往 24 個月)(佔 50 分)
- 有關管理文件以證明負責人有確保升降機的維修及檢驗符合法例的要求(例如有關管理檔、升降機定期保養時間表、年檢時間表、負載檢驗時間表、指引或手冊)。
- 有關巡查升降機狀態的證明檔(例如過往六個月的巡查簽到簿或有關記錄的影印本,包括最少連續三十日的巡視記錄)。
- 有關適當地管理和安排承辦商的保養及維修工作的證明檔(例如有關管理文件、指引或手冊),包括:
- 安排足夠保養時間;
- 及早通知用家停機的時間;
- 核實工程人員的身分;
- 提供儲存空間;
- 急修的安排;
- 處理承辦商的意見及報價;
- 檢視承辦商有足夠的備用維修零件。
- 有關查核「工作日誌」內容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 24 個月的「工作日誌」)。
- 有關與承辦商定期舉行會議的證明檔(例如過往一年內每六個月不少於一次與承辦商開會的會議記錄)。
- 有關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有工程師審查升降機承辦商的工作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或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的證明檔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用工程師的資料及相關審查報告或文件)。
- 過往三個月內拍攝的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相片(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各兩張及顯示拍攝日期,其相片需註明升降機編號、機房編號及位置)。
- 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證明檔(例如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流程、指引或手冊及有關服務指標及承諾的影印本;以及相關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 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證明檔(例如處理用家投訴的流程、指引或手冊的影印本;以及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評核升降機載客舒適度、機廂環境質素(包括通風系統、清潔、照明等)的報告。
評級準則
本計劃將對參加者管理升降機服務方面的表現作評分,並根據以下準則給予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的評級,當中以金獎為最高級別。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評級
參與評估範疇 A 、 B 及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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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最高為 150 分) | 評級 |
136 – 15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 B及C分別獲得不少於40分) |
金獎 |
121 – 135 分 (須於評估範疇A, B及C分別獲得不少於40分) |
銀獎 |
101 – 12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35分,並於評估範疇C獲得不少於30分) |
銅獎 |
只參與評估範疇 A 及 B | |
總分(最高為 100 分) | 評級 |
75 – 10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35分) |
優良 |
50 – 74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25分) |
良好 |
評核安排
所有申請會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其委聘的顧問公司及/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評核(當中包括實地考察)。
參加辦法
- 提交參加表格(附件 AF ) [PDF 格式 (196KB)]。
- 參加者提交參加表格時,須提供下列資料以供評核:
條款及條件
- 參加者須以其負責管理屋苑或建築物內所安裝的升降機參加計劃,不得虛報。違規申請一經查獲,一律取消資格。
- 機電署有權因應參加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及改動。
- 機電署有權拒絕或終止不符合參加資格或違規者參加。
- 機電署有權修改計劃的條款及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計劃有關文件一覽
-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簡介 [PDF 格式 (247KB)]
-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參加表格(附件 AF ) [PDF 格式 (196KB)]
- 升降機優化水平核對表(表格 A1 ) [PDF 格式 (172KB)]
- 升降機運作記錄計算表(表格 B1 ) [PDF 格式 (184KB)]
-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表現核對表(表格 C1 ) [PDF 格式 (390KB)]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小冊子 [PDF 格式 (460KB)]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的要求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 必須為:
-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或
- 註冊測量師 或
- 註冊專業房屋經理 或
- 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屬於以下界別 -
- 屋宇裝備工程、
- 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工程、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輪機及造船工程 或
- 機械工程;
- 不得於兩年內受僱於保養和管理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承辦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或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保養和管理;
- 從事有關升降機管理或工程的工作,並擁有不少於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完成計劃的培訓環節,並於培訓後的測驗取得及格分數。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升降機負責人參考。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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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本計劃的對象是各樓宇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並最少以一幢樓宇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樓宇並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小型送貨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會在評核範圍內。如屋苑設有多幢樓宇,參加者可為整個屋苑或屋苑的個別期數/座數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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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機電署不會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收取任何費用。然而,升降機負責人須承擔安排或委聘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評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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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評核範疇而言,機電署認為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升降機行業知識和經驗,並且認識有關實務守則及法規列明的規定。我們的檢討工作顯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房屋經理和註冊測量師均符合資格擔任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 必須為:
-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或
- 註冊測量師 或
- 註冊專業房屋經理 或
- 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屬於以下界別 -
- 屋宇裝備工程、
- 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工程、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輪機及造船工程 或
- 機械工程;
- 不得於兩年內受僱於保養和管理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承辦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或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保養和管理;
- 從事有關升降機管理或工程的工作,並擁有不少於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完成計劃的培訓環節,並於培訓後的測驗取得及格分數。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負責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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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機電署已為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舉辦相關培訓課程,使他們可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提供評核服務。此外,機電署亦會不時檢視市場反應及需求,舉辦更多培訓課程,以訓練更多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請參閱已受訓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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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所有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申請均由機電署或其委聘的顧問公司評核,包括抽樣進行實地考察。機電署對每個申請的得分和評級擁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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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可以,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接受以屋苑、個別建築物或指定建築物羣組為參加單位。升降機負責人可遞交多於一份申請以涵蓋同一屋苑內的不同樓宇,而其獲頒發的證書上亦會清楚註明所涵蓋的樓宇。然而,升降機負責人只應在所涵蓋的樓宇內展示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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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須為所有升降機進行獨立評核,並會採納所有升降機的平均分數作為有關評核項目的整體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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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如相關升降機不是基於機件或系統故障而停機,便不用計算。然而,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提供相關升降機服務時間的證明,以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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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如申請未獲評級,我們期望申請人能就升降機管理提升相關服務,並建議他們於半年後再度提交另一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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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由於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證書上會列明物業管理公司、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評核期,如當中組合有所更改,基於公眾考慮,負責人應停止於公眾地方展示證書,並重新作出申請。新合作的公司組合亦應累積最少半年的工作記錄,方可申請此認可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