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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持續進修計劃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REW)
持續進修 (CPD) 計劃

 

  • 「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於 2009 年 9 月的會議中,建議機電工程署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設立一項持續進修的機制,藉以提升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水平。經諮詢業界後,機電工程署計劃於 2012 年實施「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持續進修計劃」(「持續進修計劃」)。有關計劃的推行已於 2011 年 4 月的「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會議中得到委員會的同意,並於 2012 年 1 月 1 日實施。由當天起,所有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每次遞交註冊續期申請前,必須完成單元一及單元二的培訓。此外,機電工程署於 2020 年就「持續進修計劃」展開檢討及諮詢業界,並於 2020 年 9 月的「電氣安全諮詢委員會」會議中得到委員會的同意進一步推展單元三的多元化學習,以自願型式參與及記錄。

  • 「持續進修計劃」已於 2021 年 1 月 1 日作出更新,詳情如下:

    1. 所有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每次遞交註冊續期申請前,必須完成包含下列兩個單元的培訓:

      單元項目內容
      單元一 法例及安全規定 《電力條例》、《電力(註冊)規例》及《電力(線路)規例》的法例規定及進行電力工作的安全規定
      單元二 技術知識 有關設計、安裝、維修保養、測試及校驗的電力技術知識
    2.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可以自願型式參與及記錄單元三的多元化學習: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可選擇以下列出 (i) 至 (v) 5 種方式的任何一種以完成「持續進修計劃」的單元一及單元二:
    1. 由本署舉辦的訓練課程(請按此以取得有關課程詳情)
    2. 由「認可導師」任教的訓練課程(請按此以取得有關課程詳情)
    (備註:如果上述 (i) 及 (ii) 項中未有所需日期或語言的講座或課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可選擇以下 (iii) 至 (v) 的任何一種訓練方式以完成「持續進修訓練」。)
    1. 使用本署網上持續進修訓練平台進行練習(請按此進入有關訓練平台);
    由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註冊電業工程人員也可透過下列其中一個的方式以等同完成「持續進修計劃」的單元一及單元二:
    1.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其現有註冊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年內,已修讀或正修讀由本地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職業訓練局等培訓機構所開辦與電機工程相關並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學術課程,將可獲接納為已涵蓋兩個訓練單元的持續進修。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申請註冊續期時,須提交由有關學術機構發出的成績單或畢業證書作為證明。(請按此查看現時認可的學術課程);及
    2. 如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其現有註冊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年內,已成為一些工程界專業團體的電機或屋宇裝備界別會員,並且完成相關專業會員資格所規定的強制性持續進修訓練,則該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將視為已符合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持續進修訓練要求。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申請註冊續期時,需提交文件(例如會員證),以證明他在相關期間內的專業會員資格。(請按此查看現時認可的專業團體)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可在網上查核已完成的持續進修記錄。請按此進入訓練記錄查詢系統
  • 訓練必須於現有註冊屆滿前的三年內完成。當本署收到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遞交續期申請時,會在核實申請人的持續進修紀錄後,才處理有關續期申請。
  • 「持續進修計劃」的要求只適用於申請註冊續期、或於原有註冊證明書屆滿後重新申請註冊的人士。
  • 新申請註冊或申請更改註冊級別/准許工程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無須於遞交申請前完成持續進修訓練。但有關人士日後仍須完成有關訓練,才可於註冊證明書屆滿時申請註冊續期。
  • 有關由認可導師主辦的課程,主辦機構會在課程完成後將課程出席記錄直接遞交至本署作為記錄。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直接提交,但並未在主辦機構提交的記錄中具有的訓練記錄一般不會被接納為有效訓練記錄。
  • 查詢:
    地址: 九龍啟成街三號
    機電工程署
    電力法例部
    電郵: eld@emsd.gov.hk
    電話: 1823
    傳真: 2895 4929

認可已推行強制性持續進修計劃的專業團體

  1. 香港工程師學會

    • 電機界別
    • 屋宇裝備
  2. 澳洲工程師學會 (Engineers Australia)

    • 電機界別 (Electrical)
 

認可為有效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持續進修培訓的學術課程

  1. 與電機工程相關的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課程:

    培訓機構課程
    香港理工大學 下述範疇的工程學博士/工程學碩士/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電機工程
    香港大學 下述範疇的哲學博士/哲學碩士/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電機及電子工程
    • 能源工程
  2. 所有符合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學歷要求的學術課程:

    培訓機構課程
    香港城市大學 下述範疇的副理學士/高級文憑/工學士學位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建築工程學(屋宇裝備工程)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1. 下述範疇的證書/高級證書/文憑/高級文憑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電機工程
      • 機械工程(空氣調節及冷凝)
    2. 電器裝置技術員職業技術證書課程
    香港理工大學 下述範疇的工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電機工程
    香港大學 下述範疇的工學士學位課程:
    • 電機及電子工程
    • 電能系統工程
    • 電機工程
    職業訓練局
    1. 下述範疇的職業技術深造證書課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空氣調節及冷凝
    2. 下述範疇的技工證書課程:
      • 空氣調節及冷凝
      • 屋宇裝備工程
      • 電機工程
    3. 冷氣技工增修課程 (EL-311)
    4. 電工/電氣打磨裝配工增修(安全)課程 (EL-312)
    5. 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爐課程 (EL-314)
    6. 家用冷氣機課程 (EL-315)
    7. 固定電力裝置增修課程 (EL-325)
    香港工程師學會 獲香港工程師學會評審及認可,符合電機及屋宇裝備界別的會員及仲會員學歷要求的學歷。
  3.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及認可的學術課程:

    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及認可,與上文第 (1) 及 (2) 項所載各課程相等的學術課程。

網上持續進修訓練平台

持續進修訓練平台 如有需要,請登入網上持續進修( CPD )訓練平台或掃描右面的 QR 碼進入平台(僅提供繁體中文版本)以完成單元一及二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