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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

 

服務信念

我們承諾以專業、可靠、承擔及秉持誠信的態度執行《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並致力提升市民和業界的電力安全意識,以確保香港電力供應、電力裝置和電氣產品相關的電氣安全。

主訊息

為保障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一直積極帶領建立安全準則,包括草擬及執行《電力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我們在這方面的職能主要包括確保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的安全、電力供應的安全及可靠性,以及透過公眾教育,宣傳安全使用電力的訊息。

具體活動包括﹕

  • 保存及整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電業承辦商登記名冊,以及監管他門在安全準則上的表現,必要時並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 為確保電氣安全,巡查樓宇的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銷售點、測試電氣產品、以及調查與電氣安全有關的投訴和意外等。如有需要,我們會對違反《電力條例》的人士提出起訴。如發現電氣產品有問題或有潛在危險時,我們會與產品供應商合作處理回收事宜。
  • 監察電力公司的運作,以確保本港的電力供應安全可靠。我們並負責保存及整理認可為確定地下電纜所在合資格人士的登記名冊,藉以保護地下電纜。
  • 透過舉辦連串宣傳活動,包括電視、電台及報章宣傳、張貼海報、舉辦講座、研討會及嘉年華會,以及寄發安全指引、單張、通訊、教育錄影帶及多媒體互動遊戲等,以推廣電氣安全及《電力條例》的規定。
  • 代表中國香港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有關電氣及電子設備符合規格評估「相互認可安排」 (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 。
  • 支援核事故應變計劃及就電磁場有關的事宜提供技術意見。

服務信念

我們承諾以專業、可靠、承擔及秉持誠信的態度執行《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並致力提升市民和業界的電力安全意識,以確保香港電力供應、電力裝置和電氣產品相關的電氣安全。

主訊息

為保障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一直積極帶領建立安全準則,包括草擬及執行《電力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我們在這方面的職能主要包括確保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的安全、電力供應的安全及可靠性,以及透過公眾教育,宣傳安全使用電力的訊息。

具體活動包括﹕

  • 保存及整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電業承辦商登記名冊,以及監管他門在安全準則上的表現,必要時並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 為確保電氣安全,巡查樓宇的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銷售點、測試電氣產品、以及調查與電氣安全有關的投訴和意外等。如有需要,我們會對違反《電力條例》的人士提出起訴。如發現電氣產品有問題或有潛在危險時,我們會與產品供應商合作處理回收事宜。
  • 監察電力公司的運作,以確保本港的電力供應安全可靠。我們並負責保存及整理認可為確定地下電纜所在合資格人士的登記名冊,藉以保護地下電纜。
  • 透過舉辦連串宣傳活動,包括電視、電台及報章宣傳、張貼海報、舉辦講座、研討會及嘉年華會,以及寄發安全指引、單張、通訊、教育錄影帶及多媒體互動遊戲等,以推廣電氣安全及《電力條例》的規定。
  • 代表中國香港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有關電氣及電子設備符合規格評估「相互認可安排」 (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 。
  • 支援核事故應變計劃及就電磁場有關的事宜提供技術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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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訊息

為保障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一直積極帶領建立安全準則,包括草擬及執行《電力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我們在這方面的職能主要包括確保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的安全、電力供應的安全及可靠性,以及透過公眾教育,宣傳安全使用電力的訊息。

具體活動包括﹕

  • 保存及整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電業承辦商登記名冊,以及監管他們在安全準則上的表現,必要時並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 為確保電氣安全,巡查樓宇的電力裝置及電氣產品銷售點、測試電氣產品、以及調查與電氣安全有關的投訴和意外等。如有需要,我們會對違反《電力條例》的人士提出起訴。如發現電氣產品有問題或有潛在危險時,我們會與產品供應商合作處理回收事宜。
  • 監察電力公司的運作,以確保本港的電力供應安全可靠。我們並負責保存及整理認可為確定地下電纜所在合資格人士的登記名冊,藉以保護地下電纜。
  • 透過舉辦連串宣傳活動,包括電視、電台及報章宣傳、張貼海報、舉辦講座、研討會及嘉年華會,以及寄發安全指引、單張、通訊、教育錄影帶及多媒體互動遊戲等,以推廣電氣安全及《電力條例》的規定。
  • 代表中國香港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有關電氣及電子設備符合規格評估「相互認可安排」 (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 。
  • 支援核事故應變計劃及就電磁場有關的事宜提供技術意見。

 

發電設施相關申請流程的變更

為了盡可能自動化發電設施註冊申請流程,機電工程署與電力公司建立數據鏈進行數據互換。在安裝電錶和接駁發電設施至電網後,相關的上網電價計劃申請編號和上網電價計劃生效日期等數據會從電力公司自動傳送至機電工程署。故此發電設施註冊申請人不再需要向機電工程署提交「完成通知書」的副本備註

在新申請流程,機電工程署亦會要求發電設施註冊申請人在提交「表格 GF1 」時一拼提交相關政府部門規定有關支承發電設施的構築物的所需文件(例如•已向地政總署遞交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屋頂/樓梯頂篷裝設的光伏系統安全證明書或•由屋宇署/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發出就有關小型工程完工證明的認收信或•由屋宇署/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發出就有關改動及加建工程竣工證明的認收信),以確認有關構築物符合相關結構安全的要求。如更改註冊發電設施資料的申請涉及有關支承發電設施的構築物的小型工程改動及加建工程,申請人亦需要在提交「表格 GF2 」時一拼提交相關政府部門規定有關支承發電設施的構築物的所需文件。如申請人未能為其發電設施提交相關政府部門規定有關支承發電設施的構築物的所需文件,其申請將不會受理及其發電設施將不能接駁至電網(即不能安裝可再生能源電錶)。

上述流程於 2024 年 6 月 14 日開始實施。
備註:如申請人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參與「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計劃,申請人便須提交「完成通知書」的副本以完成註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