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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氣車輛計劃

石油氣車輛計劃

為減少本港車輛排放的廢氣,政府在 1999 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出石油氣車輛計劃,計劃包括:

  • 於 2000 年推出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的資助計劃。計劃於 2003 年年底完成。現時全港差不多所有的士 ( 約 99.9% ) 都使用石油氣;

  • 於 2002 年推出以石油氣 ╱ 電動小巴取代柴油小巴的資助計劃。計劃於 2005 年年底完成,現時已有超過 4,600 部石油氣小巴在本港道路上行駛。

作為本港氣體安全的規管機構,我們自然有積極參與該計劃,負責規管與氣體安全有關的所有工作,包括批核石油氣加氣站和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及促進培訓維修石油氣燃料系統的車輛維修技工等。而作為政府的技術顧問,我們並就石油氣車輛計劃提供工程及技術建議。

具體活動包括:

  • 草擬建造和維修石油氣加氣站的工作守則。
  • 監管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運作。我們代表政府批出了 12 個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合約,該 12 個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已投入服務。
  • 負責批核各類型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
  • 登記合資格維修石油氣燃料系統的車輛維修技工。
  • 推廣有關使用石油氣車輛及維修石油氣燃料系統的氣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