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訊息
機電工程署負責制訂、推廣及實施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計劃,並就使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向政府提供專業支援。工作包括:
- 執行及實施《能源效益 ( 產品標籤) 條例》( 第 598 章) ;
- 執行及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 第 610 章 ) ;
- 就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事宜,向有關決策局及能源諮詢委員會提供專業支援及意見;
- 擬訂及檢討守則和技術指引;
- 制訂及推行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計劃和項目;
- 就創新節能科技的應用進行研究及發展;
- 建立及更新能源最終用途數據庫;
- 提高市民對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的意識,並推廣節能措施、設備和系統及應用可再生能源;以及
- 就有關能源的事宜與內地、地區性及國際組織 ( 例如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