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市民選用具能源效益的產品,機電工程署推行了自願參與的家用器具、辦公室器材及汽車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該計劃旨在為消費者提供不同產品的能源消耗量及效益資料,有助他們購買時作出精明的選擇。
該計劃現涵蓋該二十二種器具及器材,其中十三種家用電器包括冷凍器具(自願性計劃)、洗衣機(自願性計劃)、非整合式緊湊型熒光燈、抽濕機(自願性計劃)、電動乾衣機、空調機(自願性計劃)、儲水式電熱水爐、電視機、電飯煲、電子鎮流器、 LED 燈、電磁爐及微波爐﹔七種辦公室器材,包括影印機、傳真機、多功能辦公室設備、打印機、液晶顯示器、電腦及冷熱飲水機和兩種氣體器具包括住宅式即熱氣體熱水爐及氣體煮食爐。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挑選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政府現正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 598 章)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性標籤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