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測試

為固定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根據《電力(線路)規例》的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違法者不但會被檢控,更有可能引致火災及電力故障,對大眾安全構成危險。一般住宅或商業處所內的固定電力裝置,若其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該裝置必須每 5 年最少接受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 WR2 )須遞交至機電工程署加簽。請注意,電力工程(包括檢查、保養、維修等)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
為預防電力意外及確保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一直積極向建築物業主宣傳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重要性,並與物業管理公司、業界團體、區議會、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事務處)、屋宇署等攜手協助全港市民為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由於個別大廈在停電進行定期檢查時有不同的安排及需要,物業管理公司和註冊電業承辦商可在進行有關檢查前,與業主及住客協商停電安排,例如考慮分階段停電、提供臨時電力供應或制定應變方案等,以盡量配合不同大廈業主及住客的需要。
本網頁不僅為公眾及其他有關團體提供所需的資料,亦為電業界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如有任何疑問,或需更多有關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資料,請與本署聯絡。
公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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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裝置及其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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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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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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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力(線路)規例》第二十條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以確認裝置符合《電力條例》的各項規定。這類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應最少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或最少每 5 年進行一次,視乎電力裝置的類別而定。上述的證明書須採用指定的表格 -
- 「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 WR2 ) [PDF 格式 (875KB)] 或
- 「定期測試(部分裝置)證明書」(表格 WR2(A)) [PDF 格式 (447KB)]。
網上申請服務
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有關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 WR2 )的加簽申請,可透過「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網上註冊服務」和「智方便 + 」流動應用程式 ,以個人流動電話或電腦於網上提交申請。在在完成加簽後,電子定期測試證書會以電郵方式發給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使用服務之前,請閱讀有關網上提加申請的指引和要求。
違法者不但會被檢控,更可能因電力裝置失修而引致火警及電力故障,對大眾安全構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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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固定電力裝置裝設於:
公眾娛樂場所(例如:電影院),
製造及貯存危險品的處所(例如:危險品倉庫),或
置有高壓固定電力裝置(導體與導體之間超逾一千伏特均方根交流電)的處所,
法例規定,這些電力裝置必須每十二個月最少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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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固定電力裝置裝設於:
- 酒店、醫院、護養院、學校、院校或幼兒中心,
電力裝置允許負載量超逾二百安培的工廠,或
電力裝置允許負載量超逾一百安培的處所,包括商業及住宅單位及大廈,
法例規定,這些電力裝置必須每五年最少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註:為確保安全,即使電力裝置的允許負載量不超逾 100A ,用戶亦應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為電力裝置作定期檢查及測試。 - 酒店、醫院、護養院、學校、院校或幼兒中心,
大多數大廈的公用電力裝置的允許負載量都超逾 100A ,而一般住宅單位的電力裝置通常不會超逾此允許負載量。若對允許負載量有疑問,用戶可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查看。
- 定期測試證明書加簽指引
- 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為電力裝置進行檢查及測試。
- 要求註冊電業承辦商於測試後一個月內為電力裝置簽發「定期測試證明書 - 表格 WR2 」。
- 於證明書簽發後兩星期內,將證明書連同加簽費用遞交至機電工程署加簽。
- 機電工程署會抽樣檢查已檢定為合格的電力裝置。加簽後的證明書會交回申請人。
- 加簽後的證明書須妥善保存,以便在機電工程署人員提出要求時遞交人員查閱。
- 機電工程署人員會隨時作不定期巡查,以確定電力裝置已根據法例完成定期測試工作。
請留意現有的電力裝置「定期測試證明書 - 表格 WR2 」是否已超過指定的有效時限。若證明書已接近其有效時限,應立即為裝置再次安排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 根據過往經驗,對於一些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在統籌大廈電力裝置檢測工作上往往遇上困難。因此,機電工程署對未能安排有關定期檢測的大廈業主加強執法的同時,亦十分重視以教育及勸喻的方式,協助大廈業主盡快完成有關的定期檢測工作,以符合法例的要求。本署在進行大廈電力裝置巡查時,會主動探訪大廈各業主,向他們解釋法例要求、如何安排電力定期檢測工作及提供相關的技術意見。此外,本署亦經常與各區民政事務處、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參與大廈業主的會議,向他們提供多方面的協助,例如:本署可提供技術上的意見、民政事務處可提供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上的協助、民政事務處及市區重建局的津貼計劃可提供財政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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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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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 來源由市建局 - 香港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有限公司 - 樓宇復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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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承辦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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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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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作停電安排
帶電工作易生意外,會帶來傷亡及財物損毀。如意外破壞電力裝置,更有機會導致更長時間停電。因此,根據《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要求,註冊電業承辦商必須安排把有關電力線路的電源關掉,才可為該線路進行電力工作。
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均應配合供電商及/或註冊電業承辦商,為電力裝置進行任何類型的工程例如加裝、改裝、維修及檢查時,安排足夠的停電時間供工程人員進行工作。供電商及/或註冊電業承辦商亦應與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緊密協商,以制訂符合大廈運作需要的停電安排及臨時措施,以盡量減低電力工作對大廈使用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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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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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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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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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須知
- 電力裝置的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
- 《電力(線路)規例》規定,固定電力裝置的擁有人必須為其指定類別的電力裝置每一年或五年最少安排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亦須在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 WR2 )簽發後兩星期內將該證明書遞交至機電工程署申請加簽。
- 本署一向積極向大廈電力裝置擁有人(包括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宣傳電力裝置定期檢查和測試的重要性,並提醒他們必須在現有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儘早為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和測試。同時,本署亦已加強查核全港大廈的固定電力裝置,對沒有按時領取定期測試證明書的電力裝置擁有人發出通知,並向沒有依法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的電力裝置擁有人提出檢控。若你們曾為大廈進行電力測試,你們也可協助提醒該些大廈的業主,在現有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再次為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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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力裝置
- 根據《電力條例》的釋義,固定電力裝置是指「固定裝置在處所內的低壓或高壓電力裝置,但不包括從該裝置中的插座獲供電,而且無須使用工具即可在插座處截斷電力供應的任何電力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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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公用固定電力裝置的定期檢測一般包括供電系統的總開關掣、上升總線、各層的分錶及分掣、接地系統、等電位接駁等等。而較新落成的大廈屋苑及會所,公用固定電力裝置還可能設有總掣櫃、緊急發電機、升降機、消防裝備、水泵裝置、避雷裝置及保安設備的供電設施等。
總開關掣
接地系統
各層的分錶及分掣
上升總線
總掣櫃
緊急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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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作的停電安排
為確保電力工作能在安全的工作環境下進行,當進行電力工作前,必須關閉及隔離上游的開關掣或斷路器。若有關的開關掣或斷路器設有掛鎖設施,亦須將該開關掣或斷路器上鎖,並穩固展示適當的警告性告示,以防止任何人在電力工作進行期間不慎開啟有關的開關掣或斷路器而產生意外。
此外,註冊電業承辦商為總掣櫃進行定期檢測時,須先截斷電力公司的供電,以確保有關的電力工作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從而加強保障電業工程人員的個人安全。遞交定期測試證明書加簽申請時,亦須一併附上電力公司的相關停電記錄,以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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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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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測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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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承辦商安排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電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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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在進行測試前須作出妥善準備和安排足夠的停電時間進行電力工作,與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商討及協調尤其重要,並應定出工程進度計劃,包括:
當進行檢測時,負責檢測工程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亦應使用妥善的測試方法,以確保即使測試中的電路出現故障,也不會對任何人或財產造成危險。同時,負責的註冊電工在進行檢測工作期間,須親自進行或在場監督有關檢測工作,以確保電力安全。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首先以目視形式檢查固定電力裝置的所有部份,以證實電力器具是否正確選用及適當地安裝,並沒有明顯的損壞。同時亦須檢查導體的連接及識別、檢查標誌、警告性告示、保護器件等。
- 在檢測項目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為電力裝置進行以下的測試:
- 保護導體(包括總等電位接駁及輔助等電位接駁)的連續性;
- 環形最終電路導體的連續性;
- 絕緣電阻;
- 極性;
- 接地極電阻;
- 接地故障環路阻抗;
- 各項保護器件的功能;及
- 各項器件的功能。
如任何檢查或測試顯示有不符合規定之處,則該項測試及先前測試的結果,亦可能受到所顯示的缺點影響,因此應在矯正該項缺點後重複進行測試,以確保安全。
- 在檢測項目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為電力裝置進行以下的測試:
- 註冊電工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將有關的檢測數據妥善記錄於核對表及測試紀錄表當中。核對表的注意事項及樣本可參考《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內守則 22D 和附錄 13 。
- 工作守則附錄 13 中應採用的測試紀錄表和核對表
要求 應採用的測試紀錄表/核對表 電力線路檢查和測試 電力線路測試紀錄表樣本 [PDF 格式 (117KB) 低壓裝置的定期檢查和測試 核對表 1 [PDF 格式 (711KB) 可再生能源系統裝置的檢查和測試 核對表 3 [PDF 格式 (222KB) 高壓裝置的檢查和測試 核對表 5 [PDF 格式 (538KB) - 檢查和測試泳池和噴水池電力裝置的附加核對表 [PDF 格式 (963KB)
- 工作守則附錄 13 中應採用的測試紀錄表和核對表
- 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完成檢查及測試工作和回復處所供電後,須於法定時間內簽發定期測試證明書( WR2 ),並備同以下相關資料:
- 定期測試(部份裝置)證明書(表格 WR2(A) )(如有的話)
- 詳細的電路圖(包括由主電路至最終電路)
- 所有經測試的裝置之測試結果及記錄
- 電力公司的相關停電記錄(如有的話)
- 電力裝置擁有人或其委托人亦須在定期測試證明書發出後兩星期內,將證明書、其他相關資料及加簽費用遞交機電工程署申請加簽。 此外,註冊電業承辦商亦須保存過去最少 5 年的一切電力工程記錄,並在機電工程署的要求下,提供有關記錄、圖則及文件等,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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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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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證明書時常見的毛病
- 本署人員在定期測試證明書加簽的過程中,不時發現證明書內填寫的資料出現遺漏或錯誤,因而須向有關申請人澄清及要求作出修正。證明書資料錯漏往往會拖延證明書的加簽。以下列出一些填寫證明書時常見的毛病,供大家參考:
常見毛病 - (1) 表格日期
主要檢查及測試日期( 1A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填寫檢測日期。 2. 錯誤填寫 - 不應後於註冊電工的簽署日期( 1B )。
- 應在註冊電工的簽署日期( 1B )前一個月內為限。
- 應在所有附加表格 WR2A 簽發日期之後。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簽署日期( 1B )及註冊電業承辦商/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的簽署日期( 1C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填寫簽署日期。 2. 日期( 1C )較( 1B )或( 1A )早,日期( 1B )較( 1A )早,或日期( 1A ),( 1B )或( 1C )較申請加簽日期遲 - 合理的次序應該是( 1A )→( 1B )→( 1C )→申請加簽日期。
- 必須在簽署日期( 1B )和( 1C )後兩星期內呈交本署申請加簽。
常見毛病 - (2) 選擇空格/簽署
是否附有附加表格 WR2A ( 2A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選擇。 2. 選擇錯誤 上方空格是指沒有附加表格 WR2A ,下方空格是指附有附加表格 WR2A 。不可同時選擇上、下兩格。 簽署人的身份( 2B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選擇。 2. 選擇錯誤 - 若測試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應在上方空格加上√號。
- 若測試由電力裝置擁有人以全職及額定薪酬聘用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應在下方空格加上√號。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簽署( 2C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簽署。 2. 影印簽署 須親筆簽署。 註冊電業承辦商/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簽署( 2D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簽署。 2. 影印簽署 須親筆簽署。 3. 由註冊電業承辦的未獲授權 - 若測試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須由已於本署記錄的註冊電業承辦商授權人士簽署。
- 若測試由電力裝置擁有人以全職及額定薪酬聘用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須由裝置擁有人簽署。
常見毛病 - (3) 電力裝置處所類別
固定電力裝置所在處所類別( 3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 應正確填寫 2. 錯誤填寫 依電力裝置所在處所類別填寫,例如戲院、工廠及工業經營場地、住宅單位、食肆、卡拉 OK 、老人院、酒店、醫院等。 常見毛病 - (4) 電力裝置地址
固定電力裝置所在地址( 4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未有填寫、錯誤填寫、資料不詳(例如:欠街道、門牌號數)等 - 提供準確資料包括裝置所在的街道、門牌號數、樓層及單位號碼。
- 如大廈地址屬於雙街號(即位於兩條街道的交界),應提供詳盡地址。
2. 表格上的裝置地址與線路圖上的地址不符 遞交定期測試證明書前應確保資料正確及吻合。 常見毛病 - (5) 電力裝置擁有人資料
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的名稱( 5A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未有填寫、錯誤填寫、資料不詳(例如:錯誤填寫了註冊電業承辦商的名稱),尤其選擇用郵遞方式寄回已加簽定期測試證明書給裝置擁有人。 - 應正確填寫。
- 裝置擁有人包括: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個別業主、公司等。
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聯絡地址( 5B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未有填寫、錯誤填寫、資料不詳(例如:錯誤填寫了註冊電業承辦商的地址) - 應正確填寫。
- 加簽後的定期測試證明書一般會以郵寄方式寄回裝置擁有人。
固定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聯絡電話( 5C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錯誤填寫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註冊電業承辦商的聯絡電話 衹應填寫裝置擁有人的聯絡電話。 常見毛病 - 電力裝置受檢查部分
固定電力裝置受檢查部分的說明( 6 ) 常見毛病 留意地方 1. 漏填、不詳 應準確填寫。 2. 部分電力裝置未包括在定期檢測的範圍內,但卻沒有填寫或指明「不包括」的部份 - 如有不包括的部分,例如水泵裝置、發電機裝置等,應詳盡列明。
- 附加表格 WR2A 中的受檢查部分不應當作表格 WR2 中的「不包括」受檢查部分。
- 本署希望藉著以上例子,能幫助業界人士更準確地填寫定期測試證明書,減少因錯漏、澄清或更正而延誤證明書的加簽,有助提升大家的工作效率。
- 本署人員在定期測試證明書加簽的過程中,不時發現證明書內填寫的資料出現遺漏或錯誤,因而須向有關申請人澄清及要求作出修正。證明書資料錯漏往往會拖延證明書的加簽。以下列出一些填寫證明書時常見的毛病,供大家參考:
聯絡方法
電力法例部
機電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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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15 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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