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對象是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計劃的升降機負責人將按照選擇參加的評核範疇及所得評分,獲取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證書,以表揚他們對優化現有升降機的工作和持續提供優質升降機管理服務的貢獻。證書亦會列出負責保養升降機承辦商的名字,以認可他們的優質服務。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升降機負責人可在其樓宇內和宣傳物品上展示認可計劃證書或其副本。
本計劃的對象是各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並以屋苑或建築物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屋苑或建築物,並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載物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屬評核範圍之內。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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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已安裝雙重制動系統 | 8 分 |
(ii) | 已安裝防止機廂不正常移動的裝置 | 8 分 |
(iii) | 已安裝防止機廂向上超速裝置 | 8 分 |
(iv) | 已安裝機廂門鎖及門刀 | 8 分 |
(v) | 已安裝對講機及閉路電視系統 | 6 分 |
(vi) | 已安裝障礙開關掣保護懸吊纜索 | 6 分 |
(vii) | 已安裝自動拯救裝置或電壓下降後操作裝置或同等功能的後備供電裝置s | 6 分 |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的時間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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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 小時 | 25 分 |
21 – 40 小時 | 18 分 |
41 – 60 小時 | 13 分 |
61 – 80 小時 | 8 分 |
多於 80 小時 | 0 分 |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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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0 分鐘 | 15 分 |
31 – 40 分鐘 | 10 分 |
41 – 50 分鐘 | 7 分 |
51 – 60 分鐘 | 4 分 |
多於 60 分鐘 | 0 分 |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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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小時 | 10 分 |
1 – 1.5 小時 | 7 分 |
1.5 – 2 小時 | 5 分 |
2 – 3 小時 | 3 分 |
多於 3 小時 | 0 分 |
本計劃將對參加者管理升降機服務方面的表現作評分,並根據以下準則給予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的評級,當中以金獎為最高級別。
參與評估範疇 A 、 B 及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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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最高為 150 分) | 評級 |
136 – 15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 B及C分別獲得不少於40分) |
金獎 |
121 – 135 分 (須於評估範疇A, B及C分別獲得不少於40分) |
銀獎 |
101 – 12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35分,並於評估範疇C獲得不少於30分) |
銅獎 |
只參與評估範疇 A 及 B | |
總分(最高為 100 分) | 評級 |
75 – 100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35分) |
優良 |
50 – 74 分 (須於評估範疇A及B分別獲得不少於25分) |
良好 |
所有申請會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其委聘的顧問公司及/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評核(當中包括實地考察)。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升降機負責人參考。
本計劃的對象是各樓宇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並最少以一幢樓宇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樓宇並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小型送貨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會在評核範圍內。如屋苑設有多幢樓宇,參加者可為整個屋苑或屋苑的個別期數/座數提交申請。
機電署不會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收取任何費用。然而,升降機負責人須承擔安排或委聘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評核的費用。
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評核範疇而言,機電署認為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升降機行業知識和經驗,並且認識有關實務守則及法規列明的規定。我們的檢討工作顯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房屋經理和註冊測量師均符合資格擔任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完成受訓並通過考核的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其名單(英文版本)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負責人參考。
機電署已為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舉辦相關培訓課程,使他們可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提供評核服務。此外,機電署亦會不時檢視市場反應及需求,舉辦更多培訓課程,以訓練更多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請參閱已受訓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
所有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申請均由機電署或其委聘的顧問公司評核,包括抽樣進行實地考察。機電署對每個申請的得分和評級擁有最終決定權。
可以,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接受以屋苑、個別建築物或指定建築物羣組為參加單位。升降機負責人可遞交多於一份申請以涵蓋同一屋苑內的不同樓宇,而其獲頒發的證書上亦會清楚註明所涵蓋的樓宇。然而,升降機負責人只應在所涵蓋的樓宇內展示證書。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須為所有升降機進行獨立評核,並會採納所有升降機的平均分數作為有關評核項目的整體評分。
如相關升降機不是基於機件或系統故障而停機,便不用計算。然而,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提供相關升降機服務時間的證明,以資參考。
如申請未獲評級,我們期望申請人能就升降機管理提升相關服務,並建議他們於半年後再度提交另一份申請。
由於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證書上會列明物業管理公司、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評核期,如當中組合有所更改,基於公眾考慮,負責人應停止於公眾地方展示證書,並重新作出申請。新合作的公司組合亦應累積最少半年的工作記錄,方可申請此認可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