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香港燃料气体安全的监管机构,机电工程署署长的职责是执行《气体安全条例》及规管气体安全事宜。机电工程署因而积极建立及推行气体安全准则,以确保煤气、石油气及天然气的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
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始于1982年。促进安全使用气体是我们早期的工作重点,我们负责草拟安全法例,用以监察及规管业界的活动。 《气体安全条例》于1991年正式实施,为本港各行业树立了监管典范。根据该条法例,机电工程署的主要职责是推行安全使用气体,包括﹕
- 纪录、保存及整理注册气体供应公司、气体工程承办商及气体装置技工的登记名册、监管从业人员的服务表现,必要时并采取安全措施。
- 监察、检查及批核新设立和现有的石油气装置和石油气储存库等的建造及运作、同时亦负责批核运载石油气的车辆。最近,我们更积极参与政府为改善环境而推行的石油气车辆计划。其他类似的活动还包括监察及规管天然气供应设施及输送管道、煤气生产设施、储存系统及全港各传送和销售网络的运作。
- 除草拟及批核气体装置的安全守则外,我们亦确保使用气体的安全,例如抽样巡查巳批核于本港使用的住宅式气体用具等。
- 持续推行公众教育活动,包括广泛的宣传及媒体活动,巡迴展览,特别活动和宣传安全讯息的比赛等。
关于气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