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Close
Print

石油气车辆计划

石油气车辆计划

为减少本港车辆排放的废气,政府在 1999 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推出石油气车辆计划,计划包括:

  • 于 2000 年推出以石油气的士取代柴油的士的资助计划。计划于 2003 年年底完成。现时全港差不多所有的士 ( 约 99.9% ) 都使用石油气;

  • 于 2002 年推出以石油气 ╱ 电动小巴取代柴油小巴的资助计划。计划于 2005 年年底完成,现时已有超过 4,600 部石油气小巴在本港道路上行驶。

作为本港气体安全的规管机构,我们自然有积极参与该计划,负责规管与气体安全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批核石油气加气站和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及促进培训维修石油气燃料系统的车辆维修技工等。而作为政府的技术顾问,我们并就石油气车辆计划提供工程及技术建议。

具体活动包括:

  • 草拟建造和维修石油气加气站的工作守则。
  • 监管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运作。我们代表政府批出了 12 个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合约,该 12 个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已投入服务。
  • 负责批核各类型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
  • 登记合资格维修石油气燃料系统的车辆维修技工。
  • 推广有关使用石油气车辆及维修石油气燃料系统的气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