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2117EM17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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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香港警务署香港警察总部更换灯具控制系统。 |
项目内容 | 工程范围包括为香港警务署香港警察总部更换灯具控制系统。合约为期790日,工程并预计于2018年1月展开。 |
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电气装置 (第 III 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其他参与条件。
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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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策划工程师孙婷婷小姐联络。 |
截标日期/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电话号码:(852) 2808 3643 办公时间: |
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中午1 2 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备注 | 1. 是次招标不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2.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 缴付送递费用。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公式评审法或计分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5.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 |